2010年03月26日 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郑州市公布2009年十大投诉典型案例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本报记者 任二敏 见习记者 张扬

  

  核心提示:3月10日,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协公布了2009年消费申诉、投诉一批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中,3个都跟房地产有关。其中一家房地产商甚至加价200万元。

  

  康师傅冰红茶拒绝承担兑付义务

  

  2009年6月,消费者陈先生购买康师傅冰红茶,发现瓶体上注明“购康师傅冰红茶,可再来一瓶,如打开后瓶盖内刻有‘来壹瓶’的字样,可在任一经销商处兑换康师傅冰红茶一瓶,截至9月3日”。陈先生在打开的瓶盖中发现了中奖标志,但到经销商处兑奖时却遭拒,来到大型超市,也无法兑现。

  消协认为,厂家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厂家尽快采取措施。后厂家已为部分消费者兑现了奖品。

  

  雷克萨斯涨价不提车不给退定金

  

  2008年5月,消费者郭某在郑州市一家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订了一部雷克萨斯570型越野汽车,车价129.8万元,并预付了定金1万元,谁知提车时被告知,由于车价上涨,提车需付款169.3万元,比双方约定的价格上涨了将近40万元,否则既不能提车也不返还定金。

  工商人员受理后,经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随即进行了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返还定金。

  

  长安铃木违约双倍赔定金

  

  2009年10月18日,消费者王某在河南一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订购长安铃木AT精英型轿车一台,车价10.2万元,交纳定金2000元,双方约定15日内交车。但过了11月3日,经营者仍未向订车人提供车辆。

  工商人员受理后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认为这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按时交付货物的义务或双倍返还定金。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双倍返还王某所交定金4000元。

  

  基正房产不开工退还预约金

  

  2007年下半年,消费者周先生在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基正·盛世港湾”认购了2套商品房,总价金额约100万元,先后分4次交纳预约金合计21万元,与该公司签订了“基正·盛世港湾认购单”。

  但交过预约金后,他购买的房子却迟迟不开工,多次要求退还21万元未果。工商人员受理后,经多次调解,2009年4月上旬,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两次退还周某21万元。

  

  河南利达置业两次要求加钱

  

  2007年11月初,消费者李先生拟购河南利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处庭院”楼盘商品房,并交纳定金2万元,双方约定房屋交款面积为86.46平方米,另由开发商赠送48.44平方米。2007年11月27日,李先生交了202743元房款。

  但在2008年10月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却改口说赠送面积要减少,并要求李先生再补交3万元才能与其签订正式合同。李先生虽然深感意外,但还是同意了开发商的这个要求。

  可几天过后,让李先生更吃惊的是,开发商再次提出加钱要求,要他再补45822元房款。2009年2月17日,李先生向郑州市工商局“12315”提出申诉,要求退还其交纳的房款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12315网络受理后,经多次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退还李先生全部购房款222743元,同时还赔偿了相关损失。

  

  泰宏置业自行涨价200万元

  

  2009年12月,消费者董某与郑州泰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认购书,在其公司开发的阳光新城认购4套商品房,总价款约1876.6万元,并预付了定金100万元。谁知道董某在约定时间内交纳剩余房款时,经营者却提出总房价要上调200万元,才肯继续履行约定。

  消费者协会认为经销商存在单方面违反约定的行为,应按照约定履行或双倍返还定金。经调解,开发商最终放弃了上调价格的要求。

  

  出国中介收5万多元不办事

  

  2008年12月,消费者张女士与郑州市科智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办理加拿大移民业务,张女士首付了中介费用5.39万元,双方约定如6个月内科智公司无法为张女士找到意向雇用单位,应全额退款。约定时间到期后,张女士并未收到国外单位的接收文件,多次要求科智公司退款未果,最终向郑州市消协投诉。

  消协调查后,认为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多次调解,科智公司同意退回全部中介费用5.39万元。

  

  新华书店里卖出错高考教辅

  

  2009年5月,两名学生在郑州市大学路新华书店,花730元购买了高考辅导材料,使用中发现试卷存在题目不完整、答案错误等现象,随即来到郑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申诉,要求退款。

  经工商人员核对,试卷内确实存在错误,随即与新华书店联系并进行了当面调解,书店工作人员同意退款。谁知到了下午,两名学生又来到12315指挥中心,说工商人员离开后,书店以试卷已经用过为由,只愿退一小部分钱。工商人员再次调解,书店最终退了全款。

  “生命遗康”是食品却吹嘘疗效

  

  2009年8月,偃师市消费者潘某在网上看到河南万仁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生命遗康”产品的相关信息,称该产品由名贵中药制成,疗效奇特。潘某于是花1760元购买了该产品。收到产品后,潘某发现根本不是药品而是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但经销商拒绝退款。

  工商人员接到申诉后,经调查,确认厂家曾印制含有虚假、误导内容的宣传资料,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厂家退还了消费者的货款,并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2000元。

  

  农机公司销售整修过的拖拉机

  

  2009年9月5日,山东省菏泽市王先生在郑州市第二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上海产纽荷兰SH500型农用拖拉机一台,支付价款3.98万元。提车返乡后,拖拉机多次出现故障,王先生仔细检查后发现拖拉机的出厂日期铭牌存在涂改、翻新痕迹;车身锈迹严重并多处掉漆,变速箱无标志牌,整台车疑似翻新车辆。工商人员调查发现,该拖拉机于2006年出厂,由于露天存放时间较长,车身出现锈迹,经销商便对车辆进行了整修,经厂方同意更换了相关手续并进行销售,并非翻新产品。但销售人员未将相关情况告知购车人,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经调解,经营者返还了全部购车款并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5000元,共计4.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