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02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文化思考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赵 书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要实现有效率的运作就必须全面充分地考虑其赖以建立的社会基础,即不仅要考虑其政治经济现状,而且要考虑其文化历史传承。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有着更为厚重的文化积淀。所以,认真研究我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养老文化,对于我们建立有效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有重要意义的。

  我国的传统养老文化是在数千年历史中孕育、诞生和固化起来的。从有关资料和一些古代文学作品中可以看出,早在公元前一千多年,人们就有儿女养老的意识,如在《诗经》中,就有反映儿女出征,无法侍服父母的那种内责和痛苦心情的内容。及至公元前三四百年,伴随着儒学的萌发和初步发展,中国的养老传统日益规范化,逐渐凝聚成颇有特色的传统养老文化。其主要内容包括:

  1、以孝观念为核心的养老思想基础。

  “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儒家文化的重要内容,其影响源远流长,深入千家万户,是我国传统养老文化的思想基础,我国传统养老制度的方方面面均肇源于此。孝,上为老字,下为子字。其意有二,一是儿子肩负老者,意为侍老养老,二是儿子尾随老者,意为承继父道。“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之道者,孝子之行也”。所以,一个孝字,几乎包含了中国传统养老文化的全部内容。

  2、“敬”、“养”并重的养老供奉制度。

  我国传统养老文化将养老分为“养”和“敬”即我们今天所谓物质上奉养和精神上奉养两种,并把精神上奉养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如果不能敬老、尊老,那么,“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集传统文化观念之大成的《礼记》一书明确指出,“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可见其重视精神奉养甚至超越了物质奉养。而物质奉养,又将其分为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能养”和让老年人衣帛食肉,营养充足的“善养”,强调对老者要给以“善养”,使“足以衣帛”,“膳饮从于游”。

  3、以尊老为特征的养老礼律制度。

  礼,指礼节,实质是一种社会伦理秩序。为了尊老,确立老年人在家庭和社会上应有的位置,传统养老文化中有一套繁杂而细致的尊老之礼。如,养老场所之礼,五十岁养于乡遂之学,六十岁养于国学中的小学,七十岁养于国学中的大学;服役优待之礼,五十岁免服力役,六十岁免服兵役,七十岁免见宾客;乡饮酒之礼,五十岁立,六十岁坐,六十岁菜三碟,七十岁菜四碟,八十岁菜五碟,九十岁菜六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某些朝代皇帝还躬体力行,亲自参加尊老典礼,向耆老祝寿,举行“乞言”、“合语”之礼。由于尊老典礼常常与皇帝视学联系在一起,所以有时一年中举行达四次之多。清代乾隆年间经常在宫廷中举办千叟宴,款待全国的老寿星。明代则不定期地派出中央大员,周巡全国,察访高年老人的情况。

  律,指法律。在法律上,传统律例规定了“十恶”大罪。其中,殴打和谋杀长辈亲属被视为“恶逆”;控告或诅骂长辈亲属被视为“不孝”等。犯有恶逆或不孝大罪者,非绞即斩,不准赎免,不准缓刑。而凡属高年在堂的家庭,其子孙犯法,则可申请缓刑,待老人送终后再行刑,史称“留养”。如清代徐天爵囚私造赌具触犯了法律,判为“遣戍”徐犯提出家有七十老母,请求缓刑。于是改为暂缓流放。

  4、以“私田”为代表的养老土地制度

  土地,是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无论各朝代实行何种形式的土地制度,都为家庭职能的实施提供了一种经济保证。井田制是八家共一井。中间一块为公田,周边八块,一家拥有一块。占田制和均田制都是以家庭为分田和纳税单位。丁男丁女分配的土地多些,老年人分配的土地少些。但老年人的土地,有时可以完全成为私田。如北魏均田制,“年过七十者不还所受”;唐代均田制,六十岁以上分田四十亩,口分田与永业田各占二十亩。在一定条件下,口分田与永业田均可出售。老年人拥有土地,一方面保证了老年人的衣食所需,另一方面提高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价值和地位。

  5、以济老为内容的养老赈济制度。

  除了分配土地,养老赈济也是一项重要的养老扶助手段。如汉元帝元年,“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二斤。”明朝初年,“军民八十以上者,不分男妇,有司给绢一疋,絮一斤,米一石,肉一斤。九十以上者。倍之。”清代更加干脆,规定“男妇年七十以上者,照从前恩诏之例,分别赏赉。”对于一些鳏寡孤独者,更是赈济有加。明代还专门成立了养济院,收养这些老人。

  6、以家庭为依托的养老护理制度。

  家庭养老,不仅需要经济奉养,更需要生活护理。特别是高年老者,身边最好留有子女。为此,许多朝代多方优容,使子女不离父母,老者有人照料。秦初就已有了“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的习惯。以后历朝历代基本上沿袭了这个传统,略有变化。汉初规定,“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唐代和明代均允许年过七十的老者择一家人服侍,免其全部差役。

  对于官僚家庭,其子孙在外省任职的,亦可因父母在堂而申请就近任职或提前退休。如清代乾隆朝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梁诗正“秦请回籍终养”,照顾年逾八旬的老父。现任武将,只要国家无战事,亦可要求在省内服役。

  归总来看,我国传统养老文化从制度角度进行观察,可以发现,它一方面是以家庭作为养老制度运作的基本载体,老年人的生时供养、护理死后送葬以及尊奉敬老之风等基本上都是在家庭范围中实施操作的。另一方面国家在礼、律,经济土地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对家庭养老作了全面支持。

  中国传统养老文化的孕育产生与中国传统经济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密切相关,无论是井田制、均田制,还是自由买卖的土地制,都离不开一家一户的耕耘操劳。所谓“五口之家,百亩之田”就是这种经济形态的具体描画。由于土地的束缚,五口之家世代厮守,与区区薄田相依为命。父辈们守着这块土地。抚养儿女,世代绵延;儿孙们守着这块土地,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为年迈父母养老送终。离开了这块土地,不知生也不知死;守着这块土地,生有室葬有地。正如有的社会学家所分析的,小农经济毕竟太脆弱了,它要靠天恩赐,靠祖先保佑,靠家长组织,靠老人传授知识,甚至靠官府解决各种耕作中的纠纷。传统养老文化恰恰给每个家庭造就了这样的能管理家庭组织生产的家长,深谙天文地理各种农事的长者,有绝对权威处理纠纷的老人以及能保佑家庭昌盛的祖先。小农经济和传统养老文化虽归不同范畴,但在维持生产、保护家庭上求得了统一。

  中国传统养老文化在本质上反映着传统封建社会统治者的要求,是为了由家及国,推孝及忠,维护封建政权的稳定。君主专制政治制度和传统家族制度相辅相成,国家中的君臣关系,实际上就是家庭中父亲与儿子关系的翻版。“父为子纲”,子为父所有;“君为臣纲”,臣为君所有。由此形成了“孝子出忠臣”的观点:“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显然,封建统治者要巩固等级、强化服从,宣扬孝道、倡导养老是重要途径之一。“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悌。民入孝悌,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

  不过从积极意义上看,传统养老文化对家庭责任,亲情关系有很好的强化作用,既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又对老年弱势群体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护。

  尽管我们今天的社会经济制度与过去有着根本的不同,但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仍不能无视传统养老文化的历史惯性。例如家庭养老,当我们把它作为一种制度模式进行选择时,首先应将其认知为一种文化模式,充分考虑其文化特质,即其特有的养老思想、养老价值观和养老行为方式。这样才能认识到它不仅反映了家庭内代际间的互动,而且反映了价值观和情感模式的继承。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那种 “父母在,不远游”,养老责任高于个人发展、家庭对赡养老人的强烈的责任认同。

  西方人类学家克罗伯讲,“内隐的文化模式是相当稳定的……它们体现了某种集体的合力和长时段的趋势”。任何一种养老模式都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政治制度、经济形态、思想文化、代际关系等诸因素合力的结果。我们在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或选择时应当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