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妁玙
科技创新离不开资本护航,但其高风险、长周期的特性曾让不少资本望而却步。作为科技金融体系的核心支撑,科技保险是“耐心资本”的重要来源,正通过创新产品、风险分散、直接融资等路径加大力度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为科技创新全链条注入稳定、长效的资本活水。
2024年7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首次明确将保险列为国家层面的科技金融战略框架,提出“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2025年5月,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进一步细化科技保险发展要求,推动其从“风险补偿”向多元化“创新赋能”的深度延伸。
在新一轮政策推动下,科技保险发展迅速。2024年,科技保险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环节提供超7万亿元风险保障,保费规模达388亿元。科技保险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风险转移工具,正在成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追求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度融合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
在产品创新方面,围绕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已形成针对性产品矩阵。在研发阶段有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等;在转化阶段有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等;产业化阶段则有“三首保险”(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以数据要素为例,科技保险已构建“流通安全保障+应用安全防护”的双重支撑体系。2024年,数据安全类保险产品已为超5000家企业提供保障,降低企业因数据安全事件导致的经营风险。
在风险分散方面,通过市场合作、政银保协同、金融工具创新和专业支持四类机制,系统降低科技创新内在风险。当前,保险共保体模式在集成电路等领域累计提供超4万亿元风险保障。
在直接融资方面,保险资金凭借其规模大、期限长的特性,跨越传统信贷风险厌恶门槛,直接投资科技创新关键环节。保险资金已成为国家集成电路、具身智能等战略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基金等重要资金来源。
尽管科技保险发展迅速,但仍面临多重结构性制约。在供给端,科技风险的强异质性和历史数据稀缺,导致保险机构精准定价能力不足。不同科技领域风险结构差异显著,传统精算模型难以有效适配。例如,生物医药领域遵循“三十定律”(10亿美元投入、10年周期、成功率不足10%),其高风险导致商业保险承保意愿极低。
在需求端,部分初创科技企业风险意识不足,或缺乏对自身风险敞口的准确认知,导致对科技保险产品的接受度有限。产品同质化严重且定价机制失当也抑制了企业投保意愿。
实施层面,当前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导致科技保险与信贷、担保等工具之间高效联动机制落地实施效能不高,政策支持呈现碎片化特征,以“科技保险+”一体推进的案例占比不高。与此同时,专属机构建设也相对滞后,全国目前仅在浙江有一家以“科技保险”命名的独立法人保险公司,即使上海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至今未设立以“科技保险”命名的法人机构。
在科技保险共保体模式的实践深化中,内部利益协调机制不足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瓶颈。共保体成员间因风险偏好差异、信息不对称,易引发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在跨区域科技项目承保中,地方性保险公司与全国性保险集团常在承保份额划分、理赔责任界定等环节产生博弈,削弱了共保体的整体风险抵御效能。
风险分散渠道多呈现单维化特征。针对高量级科技风险如量子计算、基因编辑等,行业仍高度依赖传统共保与再保险机制。然而,国内再保险市场存在结构性短板,且过度将风险集中在保险领域也不利于保险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土再保险公司在前沿技术领域的风险定价能力与数据积累不足,导致承保能力受限。部分保险公司过度依赖国际再保险市场,面临较高分保成本和潜在的政治经济风险。例如,某生物科技企业研发的基因治疗药物因临床试验失败触发巨额赔付,但国内再保险市场缺乏同类产品承保经验,最终需通过国际再保人分保,分保成本较国内市场高出30%以上。
针对现存问题,急需超越单一产品优化,构建多方协同的联动机制,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
对于基础研究保障缺失,可实行“分段式”产品开发战略,设立“基础研究风险补偿基金”。建议采用 “里程碑赔付”模式,不以最终成功为导向,而是对达到预设研发里程碑后因特定风险导致的失败,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补偿。
针对前沿硬科技领域保障不足,鼓励保险公司与科研院所成立“前沿科技风险实验室”,共同开发“技术可行性保险”或“原型机性能保险”,为AI算法失效、量子比特退相干等特有风险提供保障。
在风险分散机制方面,提升本土再保险能力,拓宽风险分散渠道。支持本土再保险公司设立“科技风险专项基金”,鼓励其加大在前沿科技领域的研发投入,积累专属数据,构建自主定价模型。探索创新型风险转移工具,试点发行“科技巨灾债券”,选择数据积累相对较好、风险可量化的领域作为首发标的,通过证券化将科技风险分散到更广阔的资本市场。
在体制层面,重点推动“央地协同”的政策集成与创新,制定《科技保险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国家层面顶层设计,鼓励地方创新探索。在全国科技创新活跃、科技资源积聚、科技产业发达的地方,鼓励设立“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并在牌照审批、税收优惠、差异化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先行先试的权限。逐步打破“分业壁垒”,积极融入“股债贷保”联动大生态,寻求发展新路径。建立“科技企业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在客户授权前提下,依法合规地共享企业的保险、信贷、专利评估等数据,作为联动风控的底层支撑。
未来,随着基础研究风险补偿基金、前沿科技风险实验室等创新举措的落地,随着共保体机制改革与本土再保险能力的提升,科技保险将进一步打通资本与创新的衔接通道。期待科技保险持续深化改革,让“资本活水”更精准、更高效地浇灌科技创新沃土,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质生产力规模化发展提供更坚实的金融支撑。
本文受2025年中国金融学会课题《科技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协同视角》和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课题《“十五五”时期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思路与举措研究》支持。
(作者系河北大学经济学院2025级保险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