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6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低空经济法律规制的风险防范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文双坡

作为国家空域资源战略开发的关键领域,低空经济不仅承载着推动产业升级、优化物流体系、提升应急救援效率的重要使命,更被多国视为重塑未来交通格局、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核心方向。然而,低空飞行活动涉及空域安全、数据隐私、基础设施兼容、第三方责任等复杂风险维度,一旦缺乏系统、前瞻的法律规制框架,不仅威胁公共安全,更可能阻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构建科学、高效、风险防范导向的低空经济法律规制体系迫在眉睫。

 

低空经济的主要风险类型

低空经济是指以3000米以下空域为活动空间,以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为载体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低空经济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黑飞”扰航、数据泄露、空域冲突等安全隐患日益凸显。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此提出“先载货后载人、先隔离后融合、先远郊后城区”的18字方针,强调安全是产业发展的首要前提。

在空域安全风险方面,存在“黑飞”治理与空域冲突之间的矛盾。“黑飞”(无证、无适航证、未报批飞行)是低空经济的最大威胁。2025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项部署打击“黑飞”,但执法中仍面临三大难点:一是取证困难,轻型无人机飞行高度低、速度快,传统雷达难以追踪;二是反制设备滥用,部分单位擅自使用无线电干扰装置,危及周边通信安全;三是空域划设僵化,现行规定将120米以上空域划为管制区,但深圳实践表明,动态网格化管理可使空域利用率提升300%

在跨域协同中,低空经济的跨区域、跨业态特性催生新型法律风险。珠海条例虽规定无人机可经“一线”(横琴与澳门之间)进出合作区,但澳门尚未配套立法,实际通关仍受阻。此外,低空物流涉及空域、道路交通、邮政管理等多领域,现行法缺乏协同规则。


低空经济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构建

构建分类分级监管体系。针对不同场景实施差异化规制是平衡安全与效率的关键。空域维度,推广深圳“三层空域模型”,即0120米开放报备、120300米管制审批、300米以上雷达引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航空器维度,按风险等级细化监管,微型无人机豁免适航认证,但载人eVTOL需通过冗余设计、紧急迫降等专项测试。

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为打破监管孤岛,需推进三方面创新:在执法协同上,建立“军地民联合指挥平台”,公安机关负责落地处置,空管部门主导空中干预;在标准协同上,由民航局牵头制定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避免地方“各自为政”;在区域协同上,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低空通行证”制度,实现飞行计划一次申请、全域通行。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