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意义何在?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杨孟著


    小微企业在其发育成长过程中,因“成长中的烦恼”而与融资困境如影随形,成为小微企业挥之不去的梦魇。为了帮扶小微企业纾困解难,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融资协调机制”)。该机制的核心是,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搭建银企精准对接桥梁;在企业端,全面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精准帮扶;在银行端,疏通信息传递和资金传导堵点和卡点。在10月14日举行的国新办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新闻发布会上,建立该机制的消息一经透露,两部门随即于次日联合召开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推进落实融资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建机制、抓落实,蹄疾步稳,有序推进。


小微企业呼唤融资协调机制


    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促进就业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融资便利,是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央行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央行将流动性注入银行体系后,受到资金供求双方意愿和能力的制约,信用扩张受到供给端和需求端多重约束,金融体系“有钱”难以用出去,也难以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这就迫切需要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高效结合,用“两只手”统筹解决银行放贷难和放不准难题。这正是建立融资协调机制的初衷之所在。通过该机制,对于“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融资便利。

    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帮扶政策,如普惠金融、监管激励、减税降费、定向降准等政策,又如尽职免责、包容性考核等差异化制度安排,再如探索实践“信易贷”“银税互动”等融资模式。严格来说,这些政策、制度安排和融资模式,均属于“政策性”信贷工具的范畴。在这种意义上,融资协调机制的建立,不仅为丰富“政策性”信贷工具箱增添了新的内容,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作为金融资源整合平台,还能有效整合其他“政策性”信贷工具,实现银企“手牵手”精准对接。

    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向前推进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在其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部分,聚焦信贷工具,强调“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激励约束作用”。融资协调机制的建立,为创设相关信贷融资支持工具提供了基础支撑和微观实施机制。

   

建立融资协调机制意义深远


    既然融资协调机制如此重要,现有的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机制又未被融资协调机制所覆盖,且现实中也不乏建立该机制的环境和条件,而只有在恰逢当下的环境和条件时,才适时推出该机制,这显然是另有深意的。

    首先,修弥“麦克米伦缺口”。小微企业在其发育成长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一个资金缺口,这也即英国金融产业委员会《麦克米伦报告》提出的“麦克米伦缺口”,意指“资金的供给方不愿意以小微企业要求的条件提供资金”所产生的资金供需缺口。换言之,“麦克米伦缺口”实质上也即小微企业自身条件与其银行信贷所需条件之间客观存在的“信用缺口”。 截至2024年8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9万亿元,占同期人民币贷款余额252.02万亿元的比例不足13%。这种贷款余额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严重失衡的现象,就是“信用缺口”的现实写照。

   小微企业之所以被银行视为信贷风险的高危群体,根本原因就在于基于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自我演化而来的信贷风险缓释工具(风险溢价等)难以覆盖或消弭这一缺口。本来银行通过自身仅有的缓释工具适度缓释部分信贷风险的尝试,也因利率政策和普惠金融的制度性约束而不得不敝而弃之。很显然,在缓解制度约束,收敛“信用缺口”方面,融资协调机制可大展身手,助上一臂之力。

   其次,消除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失灵”。近年来,为了确保银行系统流动性合理充裕,央行多次使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定向降准方式释放大量流动性。然而,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实是,定向降准并未有效激励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贷款。北京大学黄益平教授曾在一篇题为《中国结构性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以定向降准为例》的工作论文中,对此作了实证研究。这表明,小微企业“口渴”由“信用缺口”引致,而非金融活水稀缺使然。就此而言,借力融资协调机制实现“精准滴灌”,对于增强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消除“失灵”现象,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堵住融资管道“侧漏”。迄今为止,尽管沐沥普惠金融和政策性“组合拳”的雨露滋润,但小微企业“口渴难耐”的境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观。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数据却显得格外亮丽和抢眼,如截至8月末,全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9万亿元,同比增长16.1%,较2017年末翻了两番。至于为何出现如此尴尬局面?除了“信用缺口”外,还有融资管道“侧漏”原因。也就是说,信贷资金实际并未全部流进小微企业,而是“被统计”进了小微企业。如市场上曾经出现的“高评高贷”信贷资金绕道流入楼市、“房贷置换”(利用利差经营贷置换房贷)、“经营贷转存单”(房产抵押申请经营贷,利用利差经营贷转大额存单套利)等。无疑,在小微企业融资管道堵漏和遏止融资数据“被统计”方面,融资协调机制大有用武之地,奥妙就在于,普惠金融下的“大水漫灌”机制被融资协调机制下的“精准滴灌”机制取而代之。

    第四,阻滞资金无效“沉淀”。小微企业好不容易从银行获得的信贷资金,又往往被处于强势地位的大型企业等因账款拖欠而无奈地“沉淀”在无效资产(应收账款)上,致使前者沦为后者的零成本融资提供者,普惠金融政策大打折扣,以至于促成了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出台。为了健全防范化解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对推进解决账款拖欠问题作出系统部署。按照意见要求,融资协调机制完全可以派上用场,有望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初创科企还需专享融资工具助力


    众所周知,处于“孵化”阶段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企”)具有前期投入高、研发周期长、投资风险大、轻资产等特征,这就决定了其融资方式天然适配于与其“同呼吸共命运”的股权融资方式中的早期投资力量——天使投资,即使是股权融资方式中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也要等到其逃出“死亡谷”,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后才会陆续跟进,更不用说传统的信贷融资等债权融资方式了。尽管融资协调机制的适用范围已覆盖初创科企,但商业银行所恪守的市场法则和“商业可持续”底线又不得不将其拒之门外。为补齐初创科企信贷融资短板,应以融资协调机制金融要素资源整合平台为支撑,协同“两只手”合力打造与适配于初创科企的“融资协调机制+专享型融资工具”支持模式。

    初创科企风险由其自身的风险特征(主要为研发失败风险)决定,而自身的风险特征又属于“不确定性”事件,而非风险事件。因此,如何将信贷融资便利注入初创科企问题,实际上也就变成了如何认识和对待初创科企风险特征问题。由此,其信贷融资风险应对策略不外有三:一是改变银行预期,提升其风险偏好,使其风险偏好达到与初创科企信贷风险有效匹配的程度;二是通过采用科学的管控手段和方法,将“不确定性”事件转化为“不确定性”风险;三是借力专享型融资工具,将“不确定性”风险进一步得以缓释,使其风险特征与银行风险偏好达到相互适配的程度。策略一显然是不可行的,现实观照并非总能让承受高信贷成本的初创科企匹配到高风险偏好的银行;策略二存在风险敞口,信贷融资“中梗阻”难以避免;策略三未留风险敞口或风险敞口被收敛到银行完全接受的程度,信贷融资畅通无阻。

    策略三的实质是,将信贷风险从银行系统中单独分离出来,交由专享型融资工具管控。专享型融资工具的核心是,引入保险机制并赋予“不确定性”以模拟概率,通过模拟概率与真实事件“偏差”的适当性管理,使得不可保险的“不确定性”事件变成可保险的“不确定性”风险。在该工具中,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财政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的方式发挥“不确定性”风险管理功能;保险机构则主要通过借力保险机制的方式发挥“市场”风险管理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强化政府责任,由“看得见的手”担当“孵化器”主责,是确保社会创新活力的必要之举。当初创科企逃出“死亡谷”“孵化器”应换挡为“加速器”,由“看不见的手”担当“加速器”主责,以确保熊彼特意义上的“创造性破坏”机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这时的专享型融资工具也应替换为市场性融资工具。

   (作者系民建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