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村民居徽派建筑村落
■ 陈文锦/文
拙作《关于龙门古镇保护和发展的一点思考》在杭商杂志发表后,引起了一些读者的兴趣,因为它触碰到了人们非常关心的文保工作一个核心问题,即古建筑能否重建的问题。本文将就大家关心的地面文物建筑保护的一些基本理念,分成七个方面,比较系统地谈一点个人的认识和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议:正视现状之不足
文物系统的业务工作,历来大体上分为文保、考古、博物馆三大块。文保工作的范围很广,文物普查、各级文保单位的遴选和审定、地下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质文物的保护,都属于它的工作范畴。其中,建筑类的各级文保单位、文保点、普查登录点以及历史建筑、历史村镇的保护、维修和利用,(为行文方便,以下统称地面文物建筑或地面古建筑)则是文保工作的核心业务,也是它的重中之重。
地面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量大面广,涉及千家万户,与当代社会生活关系密切,也是社会各方面都很关注的一个焦点。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哪一个地方发现了一座古村落,哪里的文保单位即将腾空,要开始维修了,都是社会热点,媒体也都会跟进报道。而在系统内部,人员、经费都向它倾斜,说它是整个文物系统的“长子”,恐怕一点也不过分。当时,考古是冷门,普通人看不懂考古工地的门门道道,问津的人少之又少。博物馆则因馆舍的限制,更是长期处于门前冷落车马稀的状态。
到了如今,这三大块业务的社会影响力发生了惊天动地的乾坤大挪移,考古已经成为一门显学,特别是良渚古城遗址的发掘、保护和展示,吸引了许多考古门外汉的兴趣,考古专业的许多专业知识和语汇,如今成了中学生都耳熟能详的口头语。博物馆则随着馆舍的不断改善,更是成为了网红打卡点。不管是基本陈列还是临时的专题陈列,都会有一波又一波的观众驻足停留。尽管人头攒动,人们还是心无旁骛地仔细观看,成为学习历史文化的第二课堂。而地面古建筑保护工作则与之相反,如今很少有人再去关心这一年修了那几处古建,修完后开放情况怎么样。虽然整个文保工作仍有许多可圈可点的亮点,如近年来几次文物普查、松阳古村落的保护、西湖飞来峰石质文物的调查和保护等等,都做得有声有色,社会好评度很高。那么,地面古建筑保护利用这一块,是不是注定就只能现在这样,没有改进空间了呢?不是的。社会各方面包括文物界内部,对此实际上是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认识和意见。这些长期存在的分歧,影响着地面古建筑的保护利用的方向和效果。而古建筑量大面广的现实,其和社会息息相通的关系,都说明这一出重头戏如果唱得不好,甚至会拖整个文保工作的后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文保工作的公信力和美誉度。也许有人不愿意承认这个事实,但对比一下群众对考古和博物馆的热络劲儿,社会各界对地面古建筑关注度、好感度的下降,确实是一种客观存在。
是因为旅游大众的口味发生了变化?从经久不息的古镇、古村落游热度不减,并且越来越摒弃“伪古镇”的情况看,人们对中国古建筑的热情并未衰退。那么,发生这种反转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人们可以举出很多客观上的理由,比如考古和博物馆这两块政府投入增加很多,条件大为改善等等。在笔者看来,客观条件固然重要,但主观因素也不可小觑,真正问题来自思想上。这些年来,考古和博物馆两方面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的指示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呼应社会对文物的期待中,打破了原有的工作惯性,把满足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开辟了许多新的路径和方法,整个面貌为之一振。而地面古建筑保护、维修、开放这一块,看起来好像是按部就班,有条不紊,一切都在掌控之中。实际上还是按照固有的惯性思维在运作,对一些思想上理念上的问题没有作过认真的清理和反思,变化是最小的。让“文物活起来”在这里并没有特别出彩的举措。既然没有什么变化,广大群众对它提不起兴趣也是可以理解的。
二议:修复重建
文物古建筑灭失以后,一般不允许重建,即便重建,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文物,这个问题比较好说,也没有什么异议。现在的问题是,部分缺失的怎么办?我们国家的地面古建筑,绝大部分不是缺了这一块,就是缺了那一角,全部完整的很少很少,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是一概地否定修复重建,还是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先讲一件我亲身经历的事情和感受,1994年以后,临海正酝酿要修复古城墙,作为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主张维持现状,不同意大规模维修复原。但临海市最后自己作主,到1996年,把除了东门一带实在无法修复的一段以外,基本上修复完了。当时省局正在准备审批第四批省级文保单位的名单,酝酿推荐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上报名单,根据当时的那种氛围,临海古城墙想要上榜受到了多数人的抵制。这时候,临海市请来了罗哲文先生,罗老仔细看了整体的修复情况,不但没有批评他们,而且认为修得不错,并认真地表示,够申报国保的条件。罗老的表态使我们大为惊讶,既然国家文物局最权威的专家表了态,省局也就跟进了,1997年它成为省保,2001年成为国保。后来想想,罗老说的很有道理。城墙这东西,如果是东一段西一段那种断断续续的存在,实在是无法展示其作用和价值的。缺失的部分,有的尚有残高,有的基础尚在,即使有的地方基本没有了,但周边参照物都在,修复是有根据的。这就符合文物保护的原则。应该说罗老的意见是正确的、实事求是的。
这件事促使我思考,让我知道了地面古建筑的保护原来也可以有多种选项,大规模修复重建也是其中之一,并非绝对违反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当然这不等于是说所有的地面文物都必须完整地修复,因为有的并不存在那样的条件和可能性。但主张修复重建,至少也是文物保护的其中应有之义。是一个完全可以放在阳光下讨论的具体问题。但时至今日,我们依旧可以看到,有些人仍然把地面古建筑不能修复当作不可撼动的金科玉律,把局部的恢复重建当作一个禁区。他们不去认真探讨某一个项目究竟有没有修复重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而是以反对乱修一气为幌子,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回绝这类要求。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富阳龙门古镇,以多个厅堂为主的古建筑群蜚声海内外,近几十年来损毁了几个重要的厅堂,是任其缺失下去,让人唏嘘不已,还是凭着基址尚在,许多老人对其中的状况尚有清晰的记忆的情况下予以重建,后者的好处是至少在风貌上可以体现厅堂群体的完整性,保护提升龙门古镇整体价值链条的连续性,这和故宫重建乾隆晚年居住的建福宫出发点并无二致。符合文物保护的理念和原则。
其实,问题明摆在那里,你不让它修复重建,业主单位接受当然最好,但如果他们权衡再三,觉得还是应该重修怎么办呢?一概回绝,看起来很有原则性,实际上却让出了自己的主动权,本来你可以在如何修复的问题上拥有充分的发言权,可以进行具体的指导。但这样一来,人家只能另辟蹊径,找那些乐意为之的单位去做,这就有了修好修坏两种可能。与其让它在不太懂行的人忽悠下乱修复,不如在文物部门指导下认真地去修,这两者,究竟那种符合文物保护的根本利益呢?举个例子,衢州孔庙的西侧是南宗孔府所在地,民国以后,随着孔氏后人的搬离,建筑逐次毁弃,到文革结束时,已经成为一片白地。由于它在孔庙核心保护范围之内,要不要修复、能否修复就成为一个问题。衢州市的要求非常强烈,省局考虑到孔府确系南宗孔庙不能缺少的一部分,最后同意了这个意见。并由主持古建院工作的省考古所副所长的李小宁亲自捉刀设计,确保了孔府和孔庙在空间形态和建筑风貌上的完全一致。如果由一个古建道行不深的单位来操刀,很可能达不到现在这样的效果。
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修复重建,是指一个文物体内部的局部修复重建。现在,有的地方打着修复重建的旗号,搞整体性的拆旧建新,明明是一大群仿古建筑,却要打出整体修复的幌子,以假乱真,瞒上欺下,哄骗在这方面缺少辨别能力的游客。开始的时候,作为一种尝试,做得比较用心,也不乏有点情趣,这还勉强可以接受。但可笑的是,有的人居然认为自己创造了历史,要把它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来推广。有的地方照他们的观念实施了,并没有带来什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些人并不认为自己的做法违反了普通的常识,从而导致了游客的厌倦和审美疲劳。反而认为是假古董造得不够彻底造成的。于是在行动上变本加厉,不惜把真正的古建乃至遗迹破坏殆尽,连最起码的遮羞布都不要了。这种为了一己之私利,想用个人的审美爱好来取代整个一段真实的历史,不论从认识论还是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既是一种无知和狂妄,也是对文化自信的一种背叛。如果变成一种普遍的存在,人们对历史真实性的了解就会被误导,这是一种十分可怕的前景。有良心的历史学者和文物学者,是坚决站出来反对这种以创意为名制造伪历史的时候了。
三议:搬迁和易地保护
地面文物建筑可不可以搬迁,又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文物是一种实体存在,当然是不能随意搬动的。特别是像大型地下遗址、石窟寺、具有纪念意义的重要文物建筑、革命纪念地、名人故居等,具有特定的地标和时代意义。离开了原址,会使它变成一具没有灵魂的躯壳,它的价值就要大打折扣了。所以,建设工程该绕道就得绕道,该避让就得避让,这是毫无疑问的。举个例子,武义延福寺是我省宋元时期存留下来仅有的四大古建筑之一,本世纪初,有关方面要建新的延福寺,提出要在原址重建,把古建筑包含进去,这对寺院提高知名度是有利的,但对文物保护肯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不管谁来说项,国家和省两级文物主管部门坚决否定了这一地动议,让新的延福寺和老的延福寺完全分开。这种原则性的坚持是正当的,也是必须的。
但是另一方面,地面文物建筑数量庞大,特别是普通的城乡民居建筑,布局分散,保护级别不是很高,是不是也非得都在原址保护,这就应当可以商量了。因为社会是一个活体,与几十年以前相比,经济的发展、生活方式的改变,人流物流的变迁,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要想完全复原几十年甚至一百多年前的场景,花再多的钱也做不到。而没有协调的环境,没有古建群体的互相烘托,仅凭一个单体,就想让它发挥效益是不可能的。有的地方,孤零零地剩下一座房子、一座桥,原地保护难度很大,无法使其发挥应有的价值,时间一长,甚至有被自然或人为破坏的风险。挪动一下,让它活得更健康、更有尊严,有利于它的永久存在、永续利用,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易地保护,其实并非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问题。建国以来,文物搬迁的事例虽然数量不多,却一直是存在的。我省龙游鸡鸣山古建苑的建设,就是一例。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老一辈文物古建专家、时任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的王仕伦先生,在考察衢州、龙游、建德文物时,发现当地农民都在积极准备拆除旧建筑,在原址改建新楼房。而这一带的民居建筑,大都建造考究、质地优良,王所长力排众议,决心将其中比较典型的建筑收购下来,另行觅地保护,这就是龙游鸡鸣山古建苑的由来。当时提出的原则就是“集中保护,体现特色”,准备在全省各地搬迁100座左右有当地特色的明清古建筑,将其复建起来,建设成浙江各地特色民居的集中展示地。后来因为农民要价越来越高,文物经费有限,在一力促成了第一批十几幢建筑的拆迁重建以后,无奈停了下来。尽管如此,鸡鸣山古建苑还是没有争议地在2013年评上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果当时有能力按照王老师的设想完整地做下去,该有多少珍贵的古建筑能免遭灭顶之灾,又会是一个多么宏伟壮观的文化景观啊!现在从事古建保护工作的许多专家,那时都曾经跟着王老师搞过测绘、画过图纸。当初一起走过来的,为什么现在要这么反感搬迁?浙江文保工作的这份初心,不应该被遗忘吧。
文物学历来讲文物有历史、科学、艺术三大价值,(现在有人提出文物还有第四第五个价值云云,姑且不论)有专家认为,文物搬迁以后,地标价值没有了,它存在的意义也就没有了。这是他们反对迁建文物建筑的理由。其实,这个看法是有偏颇的。地标价值只是历史价值的一部分,比如说,一座古桥,它既是某个村的地标,但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也是这个县、这个地区某个时期历史的一部分,反映了这个县或者更广大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它的历史价值、工艺价值要比地标价值大得多。个别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古建筑、古桥梁,搬迁以后,小的地标意义是没有了,但它的功能还在,历史价值工艺价值还有用武之地。与其让其在原地沉沦湮没,乃至损毁殆尽,不如让其浴火重生。两害相较取其轻,难道不是正常的逻辑吗?美国好多家博物馆都收藏有搬迁过去的中国古建筑,不仅一众对中国文化知之不多的老外看得津津有味,而且从内地去的中国游客也同样会感到中国古建的精妙。这个事实说明,搬迁并不一定影响它的价值。
中国建筑以平面铺开、层层递进、主次分明、变化有序而为其特色。中国古建的形态美、韵律美,主要不是从一个单体建筑本身体现出来的,而是依靠多幢建筑的组合体现出来的。
所以,中国古建的美,是一种总体的美、综合的美。孤零零地剩下一个单体建筑的躯壳留着,周边几乎全是和它格格不入的现代建筑,只会被人看轻,不会得到其本来应该得到的尊严和尊重。
无庸讳言,现在有的地方制订的搬迁方案,实际上带有敷衍塞责的成分,无非是想把地面文物建筑早点推出去了事。根据这种情况,与其大费周折地把不准搬迁放在第一位,不如首先考虑,搬迁的地方有没有古建筑生存的良好条件,是不是它真正的、永久性的安身立命之所,能不能让它“活起来”,有没有第二个第三个更好的地点备选?既然搬迁了,不仅要让其有尊严地活下去,而且要发挥它的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单幢古建筑的搬迁,最好能向着确定不会搬迁的古建筑区块靠拢,以期产生集聚效应、总体效应,更好地发挥地面古建筑的内在价值和社会功能。
按理说,这首先应该得到文物界自己的首肯,但事实恰恰相反,有的专家是非常反对把不同时代不同规格的古建筑相互靠近,认为这会乱套。其实物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艺术创意和技术手段,让其既有分有合,有一定的独立性,又能互为犄角之势,相互依凭。也就是说,这只是一个如何调适的问题,没有根本性的冲突,人世间各种事物“抱团取暖”历来不是什么坏事。害怕把单个的古建筑向已有的古建筑靠拢,真不知道出于何种奇怪的心态。总之,关心搬到何处去,怎么搬,可能比纠结于能不能搬更重要,更对文物保护和利用有好处。希望专家们听得进去这个道理。
还有一个和易地搬迁类似的问题同样值得提出来讨论,就是古建筑能否原地抬升,以适应周边现有的环境。建筑物的地面高度要高于周边地面的标高,这是古今中外建筑物无一例外的通例。当前,由于排水的需要和各种基础设施的迅猛发展,城市的地面标高与几十年前先比,至少已经高出了半米,这使得许多存在了百年以上的古建筑一下子跌落到了水汪凼的边缘。以杭州大学路的求是书院为例,这是杭州现存规模最大的单檐木构歇山顶大殿,但由于周边地面大幅度抬高,现在该建筑已经一小半处于地下,从地面到大殿前的平台,至少要往下走五六档阶梯,有种去地下室的感觉。明明一座相当高敞宏亮的寺院大殿,却成了很少有人问津、从路上看起来不起眼的披屋(杭州人土话把面积不大、建筑简陋的附属用房叫作“披儿”)。一点反映不出其曾经有过的辉煌。对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来说,希望城市的环境风貌最好不发生变化是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既然城市地面标高的抬升无法阻挡,各种设施都在向它看齐,你想要逃避是不可能的,想要独善其身也是做不到的,除非你愿意降低文物的价值作为代价。既然整个城市的地标都变了,作为城市一份子存在的古建筑,为什么就不能去适应它?非要坚持原有的地面标高,让文物“光荣地孤立起来”,又有什么特殊的必要呢!这种思维,不是新版的刻舟求剑,就是唐吉珂德和风车大战。古建筑的整体抬升,在技术上一点都不复杂,根本不会影响古建筑的价值和风貌。当然,对墙体的处理要难一些,但也不是没有处理的办法。关键还是对文物保护原则的理解,还是那句话,你是想要古建筑憋屈地活着,苦哈哈地生活下去,还是愿意让古建筑活得很阳光很健康。二者必居其一。
对于已经完成搬迁的古建筑古桥梁,要根据在搬迁前的三个价值和搬迁的工程质量,实事求是地评定其文保等级。不要因为是搬迁过的,就对它另眼相看,采取歧视政策,故意压低它的文物等级。
四议:维修工程
古建维修工程,说起来简单。它没有什么高大上的质量指标和技术参数,在众多熟悉现代建筑的人看来,几乎没有什么技术难度,“小儿科”一个。但事实上,如果按照这种思路来理解中国古代建筑的难与易,不仅说明我们对中国建筑文化独特性的认知太少,而且延续下去,维修水平将会越来越低,我们的古建筑将会越来越失去原有的光辉。
木构建筑全世界都有,即便在如今的美国,木构建筑也是住房建筑的一个门类,继续存在着。但不能说用了木头作为主要建筑材料,就是木构建筑体系。木构建筑作为一种建筑体系,唯独中国才有,这是全世界都公认的。为什么说它是一个体系,因为它具有从选址、擘画、用材、打样、施工直到装修、装饰、使用等多个方面,都有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理论和实践,有一整套精细、配套、成熟的工艺。可以说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并且凝固为一种文化,成为中国文化在物质遗存方面的重要表征。
中国木构建筑的工艺,曾经是非常讲究的。但是现在的维修,很多程序和过程都被简化掉了或者改变掉了。比如,寺庙、衙门等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品第较高官员的宅第,大梁要经过至少一道油饰,柱子、大门、门窗则要经过“一麻三灰”的精细操作才完成。所谓一麻三灰,就是先在木头上披上一层桐油石灰(或者蛎灰),然后用麻布将木头全部裹起来,然后在麻布上再披上一层桐油石灰,最后用桐油石灰加上各种颜色的漆涂上去,才算完工。这样做的好处,不仅可以避免白蚁等虫害的侵袭,而且可以弥补木头本身的瑕疵,如章结、疤痕、裂隙等缺陷,给人以庄重、浑厚、华贵的感觉。即便是普通的民宅,披一层“灰”再上漆也是起码的。而现在的维修,用原木再罩上一层清漆,就算不错了,还美其名为“清水木作”。甚至连德寿宫这样的建筑,都没有想过这样的问题。只有去年萧山祇园寺修复的报道中提到他们按“一麻三灰”的做法完成了维修,可惜仅此一例,也未在行业内部引起什么波澜。
又如古建筑一般都很重视三雕的运用,即木雕、石雕、砖雕。以砖雕为例,它是墙体和屋面重要的饰物,用砖雕做成的屋脊,一望便知此建筑的雍容、大器,现在一般则用瓦片叠砌一下,实在是聊胜于无,没有什么气度。再如梁坊间、窗牖间的小空白,一般都有壁诗壁画作补白处理,现在也没有了。过去墙壁用纸巾石灰涂抹,现在变成了白色的涂料。涂料这东西,反光很厉害,和比较质朴的木质构件和砖土地面反差很大。类似这样改变或者简化了的细节和程序,还可举出更多的例子,因篇幅关系,就不多说了。
前面说过,古建筑的美,是一种综合的美。总体的美,细节的改变和简化,看似无足轻重。叠加起来,其实是从基因上改变了古建筑的内在的生命节律,降低了它的颜值和文化水准。为什么现在有的人看了古建筑会感到单调和乏味,就是因为原来的精气神都没有了,那种雍容华贵的舒适感没有了。把系统的、一环扣一环的木作工艺简化成仅仅是用木头来架构房子,能不感到枯燥和无趣吗?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招投标和定额问题。古建的建设周期应当是以年来计算,这在全世界都是通例。巴黎圣母院屋顶疫情前发生了一次火灾,烧掉了百多平方米一个巴掌大的地方,如今六七年过去了,还没有听说修复的消息。要是在基建狂魔这里,这样的乌龟速度不仅拿不到一分钱,可能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都要保不住了。现在古建筑的建设周期则和现代建筑一样,以月度计算进度。那么,古建传统中那一整套精细、配套、成熟的工艺就无法做了,比如一麻三灰,晾干一次就得两三个月,那还怎么做?
古建维修套用现代建筑的定额标准,明显是极不合理的。举个例子,古建的门窗一般都有雕刻,用手工雕刻还是用机器雕刻,效果完全不一样。但是第一,现在有这样技艺的工匠已经很难找到了。其次,这样做,势必导致实际的人工成本和定额大相背离,施工单位是企业,它不可能来做赔本的买卖,这不是常理之中的事吗?还应当看到,不是有了文物建筑资质就一定能做出好的古建筑,维修更是这样,关键在于建筑师本人的理解和经验。所以故宫从来就不请外面的设计单位和建筑企业来做工程,自己把控,因为他们自己最了解建筑的底细。还可以避免用与不用现有建筑定额的尴尬。故宫地位崇高,对此没有人敢说二话,问题是,地方上做得到吗?
定额是人定的,关键是要有这方面专家和从业人士不断地提出政策建议,作出不懈的努力,可是那么多年来,基本上看不到有多少人作过这种呼吁。中国文化一大缺陷就是“重道不重器”,看不起形而下的东西。对于古建筑,把玩把玩是可以的,研究也很时髦,大小专家都很在意,但这些研究基本上是形而上的,方向也是雷同的。侧重于研究始建年代、历史、沿革、范式、特征以及对如何断代等。对如何真正涉及泥瓦作、木作工艺的具体做法,则尽付阙如。好像这些用不着传承就可以做到,是唾手可得似的。在许多人眼里,这些工匠和现代建筑中拌黄沙水泥的小工没有二致。过去古建筑的施工,得力于业主和工匠的悉心合作。我们现在对施工关心太少了,老板关心的是企业的利润,业主单位则单纯从甲乙方关系来处理问题,对工匠技艺上的关心和扶持近乎为零。非遗工作发展到今天,各行各业都有了许许多多的项目,连做麻酥糖、打年糕都有非遗的工匠,唯独在古建领域,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位做木雕门窗的、做屋脊和吻兽砖雕的、做土法砖瓦的匠人成了非遗传承人。社会各方面对这些事关中国古建生命力的匠师们的轻忽,实际上形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的蔑视。而没有完整的理念和工艺做出来的古建筑,只有形似,没有神似,是不可能具备传统古建筑那种精气神的。
有的文物保护工作者反映,他们也想按照传统的工艺来维修古建筑,但是却买不到古建所需的材料,所以只好向现代建筑材料靠拢。实际上,有些材料民间还是有的,但流通不畅,卖的人不知道什么人需要,买的人不知道到那里去买。这就造成市场萎缩,形成了一种死循环。所以,亟需有关部门在理念上和政策上予以支持。在新时期,行业和产品的细分是产业界的一种发展趋势,有关部门这几年特别强调要扶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当然主要是指科技企业而言。但是,与中国传统建筑有关的各种材料的小企业、小店铺,在“专精特新”四个字里占了三个,笔者觉得也同样需要扶持。因为这关系到中国传统建筑体系基因的传承,关系到古建筑的生死存亡问题。没有这些特殊的材料,我们的古建筑将会和欧美的木构建筑一样,只有实用意义,没有文化谱系和印记,也就成不了体系。所以这些企业和店铺是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理由的。这是真正关系到文化遗产、文化自信的大事,绝不可以等闲视之。
五议:怎么使用
要保护就必须利用,利用才能更好地保护,长期空关肯定是不行的。古建筑的利用当然应该以公益事业为主,如博物馆、纪念馆、文化中心等,特别是保护级别比较高的那一部分是如此,不应该过多计较经济利益。但因为古建筑量大面广,在分布比较密集的地方,对保护层级比较低的建筑物,也并非一定不能干别的,如用作商业和服务行业等等。
利用古建搞博物馆、纪念馆是最常见的一种利用模式,但是比较正规的博物馆纪念馆,得要有比较系统的陈列,要放置实物,要配备专人管理,不仅成本比较高,有的还的确没有那么多内容可说。其实,陈列展示也并非“自古华山路一条”,只有建正规博物馆一举。现在视频技术那么发达,可以制作一个20分钟左右的视频,用形象来解读这个古建筑的背景,曾经和哪一位名人有关联等相关内容,循环播放。另外安排一些可供游客坐下来边看边休息的座椅,搞一个自动售卖饮料的货柜,不也是一个微型的博物馆吗?除去前期制作视频的成本,每天的日常开支就是搞搞卫生而已。这种做法,对分散的古建筑,特别是对某些景区内的古建筑和名人故居,比硬要搞实质性的纪念馆恐怕要经济实惠得多,而且对游客也有实际的教益。
至于说到另外的用途,如用作办公和商业、服务行业等等,我觉得都应该用开放的心态去对待。这里有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装修。根据现代人的生活条件和审美需求,古建
筑不进行适当装修,就原封不动地搬进去住是不现实的。我曾经去过宁波城投公司下属的一家公司,他们在一幢历史建筑内办公,改装了天花板和地板,窗子很明亮,空调没有跑冒滴漏,人在里面办公感到很舒适,和在现代建筑没有什么两样。这样的例子应该有不少,可惜没有人去调查和总结。
做得不怎么好的例子也有。若干年前,有一位记者打电话给我,说断桥边上的蒋经国旧居要开咖啡馆了,你知不知道,有什么意见?我回答说,知道有这回事,空闲的文物建筑搞经营也是可以的。但是后来的情况却让人大跌眼镜,使用者不仅对室内的平面布局大加改动,对天花、柱头等一些做工考究、有民国特色的雕花都破坏掉了,一切装修都在向时尚看齐。
尽管如此,据说后来经营得也不怎么样。全省这样的例子很多,有的做得还要离谱,我因见闻有限,只能举这个例子。
古建筑派上非公益类的用途,是正常现象,今后还会越来越多,没有必要遮遮掩掩。如何化解保护和利用这一对矛盾,可以从许多个案着手,发动专业人士研究其成败得失,以便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利于这类工作今后更加健康地发展。具体技术问题这里姑且不论。但在思想和理念上,有两个认识上的误区需要澄清。
一是使用者的误区,现在很多商界人士都知道古建筑或曾经的名人故居存在着潜在的资源价值,用好了会大大提升自己的品牌效应。但是有很多人却不知道如何来运用潜在的资源价值。只看重这个名,在工作中用衡量现代建筑装修的老思路对付来古建筑,追求大格局大气派,时髦时尚,和经常见到的普通的营业场所毫无二致。这就走错了路径,不是扬长避短,而是扬短避长了。如果你的确想发挥古建筑的优势,就应该尊重古建的实际,按照它的存在方式和行为逻辑来进行筹划,用别具一格的创意打造出某种特殊的环境和情调,充分发挥古建那种温馨、古朴、典雅、含蓄的优势。虽然客容量会小一点,但由于品位的提升,价值价格就会有更大的空间,它照样可以成为一只金凤凰。你尊重它,它本身就可以用来说事,就是一个卖点。你不尊重它,乱搞一气,最后只能变成一根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二是对管理者而言,认为已经同意改作它用就不好过多干预了,这也是一个误区。古建装修,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审批。一般是在有关用途的请示报告中,提出不改变结构和外立面现状的承诺。现在的情况是,在后续施工和使用阶段,就没有人去较真这类承诺了。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某个古建筑装修完了,有哪位专家看了以后就说,这个行,可以;那个不行,应当拆除。有关方面会把这个当依据,其实这只是个人意见,难免会有一定的随意性。所有这些,都说明在古建装修的问题上还比较缺乏章法,至少要有一个书面的东西来适当规范一下。当然搞正式的法规性质东西是挺不容易的,但简单地搞一个装修“指引”(暂行)什么的内部文件,应该不会有什么法律障碍。开始的时候,线条粗一点,设立几条不可触动的天花板就行了,日后可根据情况逐步修改完善。这可以使使用者和管理者都有所依凭,发生不同意见时能够有章可循。改变什么都没有依据、只凭专家口头表态不规范做法,以免发生乱象。
六议:最少干预
威尼斯宪章提出了最少干预的原则,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不能变成一句无所不包的口头禅,否则就值得商榷了。
这些年来,常常听到一种议论,因为要最少干预,所以“能不做的就不做”。仔细想想,这句话本身带有歧义,最少干预是否就等于“能不做就不做”?到底是不需要做,还是可以做而不想做,不准做?内涵很不清晰。
笔者理解的最少干预,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不要随便地去干扰文物现有的状况和内在节律,犹如一个人,健康的情况下你随便去干扰他的生活,让他吃这个药那个补品,那肯定是错的。但如果生了病,该住院还得住院,该动手术还得动手术。文物保护的目的,是要让文物永久地存留下去。而要让它存留下去,就必须为它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条件和环境,否则是不可能达到让其永久存留下去的目标的。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条件和环境,就必须解决全面地甚至有前瞻性地它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假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最少干预,文物可以继续存在,但活得因循苟且、活得很憋屈;一种是在人们适当干预以后,文物活得很健康、很阳光。我们应当选择那种方式?我相信,绝大多数都会选择后者。
这个问题理论上没有什么可以多分析的,还是举两个例子说说吧。先说武义延福寺,1998年,经过监测发现,这一元代古建筑面临一系列严重的问题:梁架局部倾斜、部分梁柱与椽子糟朽严重、漏雨、室内潮湿发霉、白蚁危害严重等等。怎么修?如果按最少干预说事,只要把部分糟朽的木构件、瓦片更换掉就可以了。但是从延福寺不可替代的价值出发,想要让它健康地存留于世,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经过比较,决定同意古建院黄滋院长提出的落架大修方案,把所有应该做的事情一并做掉。这是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中动静最大的。之所以作这种选择,是因为这样可以一次性地铲除所有问题的根源,保它长治久安。显然,这不符合“能不做就不做”的想法,实际上在实施时,水面下的暗流涌动,有不少人是不太乐意这样做,只是不能公开反对而已。结果证明,这一动静最大的工程不仅没有伤害到文物,而且效能很高,一次性把各种病患隐患一锅端掉了,至今25年过去,没有新的问题出现,没有再实施过新的维修项目。前来参观的人们,看到的是一座很健康很阳光的千年古建筑,不是那种病病歪歪的古寺庙。即便是按最少干预的原则来看,25年才修一次,而另一些文保单位,因为维修方案老是就事论事,今天修修这个,明天修修那个,未能从根本上解除病根病源,常常每隔五六年就要考虑新一轮维修。两者相比之下,谁的干预频率和干预幅度叠加起来更大,到底谁是最小干预?
西泠印社是另一个例子,三年前西泠印社有一次大修。在修完本体以后,业主单位提出来,希望利用这次机会,把陈列在走廊里的碑石排序做一次调整,因为当时陈列这些碑石比较随意,基本上是按碑石得到的时间前后找空挡安放进去的,希望能按相关人物或碑石镌刻的时间进行排序,以方便大家阅览。把大小只有40×15cm左右的碑石先后次序倒换一下,是个多大的事儿?这样一件并不复杂的事情,居然也被“能不做就不做”一句话挡在了门外。真是奇也怪也。假如笔者是看方案的专家,我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不是“能不做就不做”,而是要考虑怎样做。首先要问的是具体准备怎么搬,有没有防止施工中碑石破裂或突然跌落的预案,能不能确保文物安全?这是问题的所在,也是最需要把关的地方。一件有利于游客阅读,有利于更准确地展示文物的价值,有利于提高文保单位档次,又不会对文物造成任何伤害的事情,为什么就不能做呢?最少干预,不能作为能不做就不做的挡箭牌,更不能成为无所作为思想的一种冠冕堂皇的借口。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最少干预,必须要讲条件,要有前提。能不做就不做,不能理解为最少干预的同义语。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切都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要从个案的实际出发决定是非。不讲前提,不讲条件,只会背诵原则,原则就会变成一种教条,只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废话,而绝对不是什么真理。所谓条件和前提,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怎么对文物真正有利,就是让它健康、有尊严地活着,让它内在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让群众从中受到更好的教益。一切和这个根本目标相一致的行动,都与最少干预的原则不相违背,不是“能不做就不做”,而是应该做、必须做。当然也要小心地去做,防止意外的破坏和损失。
笔者认为不能把最少干预原则和“能不做就不做”的想法划等号,因为后者带有无所作为思想的印记,一段时间以来,正是受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动的思潮影响。使得不少文物难以一展身手,长期处于默默无闻的境地而不拔。到底要不要更好地发挥文物的价值和社会功能,这才是我们必须要想明白的首要问题。实际上,能不能正确理解最少干预的原则,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文物界的气度和思想境界,上述延福寺大修,如果只选择更换部分糟朽的木构件和瓦片,对上对下都交代得过去,而落架大修,毕其功于一役,是有风险的。但这是对文物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后人负责。文物界应当鼓励敢于自找麻烦、自讨苦吃、勇于担责的精神,而不是把“能不做就不做”当作唯一的选择。当前,在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一系列指示的指引下,文物工作面临着空前大好的形势,过去想干干不了的事情,现在有条件可以干了。考古、博物馆工作都在快马加鞭、发展自己、服务社会,古建筑保护利用这块,如果再被能不做就不做这样的伪命题束缚下去,变成一个紧箍咒,那是太不合时宜了。
七议:让文物活起来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拆解中可以看出,尽管地面文物保护成绩巨大,但不足也很明显,离社会的期待尚有距离。要搞好地面古建筑的保护利用,思想理念层面上的分歧首先要得到解决,要统一认识。文保领域中“怎么保”“怎么做”的不同意见不是现在才有的,而是一直存在的。视而不见、和稀泥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历史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延宕不决反而会影响文保工作的健康发展。
有人觉得,各人对文物保护的理论和原则理解不同,大家各执一词,这个问题没法解决。其实,现在看来,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太难,因为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判别是非曲直的标准,那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这是整个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当然也应该是地面古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如果说,过去“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提法,由于文字过于简练,难以把目标和界限厘得很清楚,那么现在“挖掘价值”“让文物活起来”,就为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个难题的金钥匙。因为这是非常具体、非常务实,乃至可以触摸的标准,是可以指认和量化的。这是一块试金石,不论是局部重建也好、易地搬迁也好、维修工程也好,合理使用也好,最少干预也好,符合这个总原则的,我们都应该予以支持,反之,应当不予认可。真正把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地落在“挖掘价值”“让文物活起来”总原则之下,是非曲直是可以搞清楚的。
在这个大原则下,有三个方面认识需要厘清:
一是要善于从文物工作的整体利益出发。首先要看到,在应保尽保的原则指导下,现已查明和需要保护的地面古建筑数量,已经超过了文革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总和的十几倍乃至几十倍,数量空前庞大。过去文保单位数量少,社会对文保工作又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视,在那种情况下, “严防死守”、寸步不让是非常必要的。但在新形势下,如果还要沿用过去那种做法,有时候会脱离实际。虽然同为保护对象,但保护等级、历史地位、内在价值、社会的稀缺性都不一样,在工作中适当有所区别是正常现象,不必担心因此会有人互相攀比。 社会是由不同的利益群体组成的综合体,文物工作只是其中的一份子,既不能低估文物工作的价值,也不能夸大文物工作在全社会中的权重。文物不可能脱离整个社会而存在,在文物和公众利益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必须坚持从文物工作的总体利益出发,该守住的底线必须守住,该从权时适当从权。有时放弃一点局部利益,争取到的是整个地方对文物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这就是两害相较取其轻,对文物工作整体是有利的。社会上历来有人抹黑搞文物保护的人是死脑筋,文物部门要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既是文物的守护神,也是社会进步的积极参与者,两者没有矛盾。
二是要全面正确的理解世界遗产组织的各种规定。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笔者虽然读得不深,但却深切地感受到,所有这些法规、规章、文件的要旨,归纳起来主要是两条:在思想文化层面,强调保护和延续其内在的独特、唯一的文化属性;在物质形态层面,强调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中国人常常把独特性和唯一性当作非常高大上的名词,其实是中西思维逻辑的不同,按中国人语言习惯,它就是我们理解的具有时代和地域特征的代表性)。文物保护要全面正确的理解中外各种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条文,分析每个个案不同的实际状况,科学地、有针对性地回答问题,要开阔视野,眼睛向下,善于发现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寻找解决之道。绝不是保护调门越高,卡得越严,专家的水平就越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解决文物保护的实际问题,达到专家叫好,百姓叫座的效果,这才是高水平的专家。
三是改进审批的方式。方案审批是文物保护的重要一环,当然是必须的。但它不是唯一的一环,甚至不是决定性的一环。因为决定古建筑修复好坏所涉及的问题实在太多了。细节决定成败,所以要以更大的力度来关心工艺问题、材料问题、定额问题。现时考古工作非常重视一些看起来与考古本身似乎不直接搭界,却与考古成果息息相关的事情:如器物修复、有机质遗物的保护、遗址现场的保护、年代的技术鉴定,乃至新闻报道等等。这与几十年前考古发掘后常常一埋了之的做法简直不可同日而语。这种与时俱进的做法,值得古建人员学习。光是就方案本身的一些细微末节争来争去,实际上意义不大。说句笑话,可能该建筑的始作俑者当初都没有想到要做得那么标准化。现在考古和博物馆方面都有涵盖面很广的专家库,而古建筑的评审基本上还停留在某个特定的圈子以内,最有古建维修实践和经验的人参加评审的机会反而不多,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内部人管理的机制。评审方案不能只靠某个特定的圈子、某一群人。也许有人觉得评审专家多了、杂了,出现不同意见怎么办,评审是一个必需的程序,但不是行政审批本身。专家们提供的只能是咨询意见,有不同意见是司空见惯的事,正可以供行政部门广开思路、择善而从,这就是行政部门才能用的审批裁量权。有些事情是带有开拓性的,假如按照习惯性思维审批方案,活力就会枯竭,雷峰塔方案的审批就是一例。当初,绝大多数专家主张遗址保护归遗址保护,新塔归新塔,两者分开,如果按那个思路去实施,雷峰塔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受欢迎。把某个特定群体的意见当作是行政审批的前提,那就等于有意无意中增加了一个第二审批中心或前置审批中心,等于增加了一个行政环节,这不合乎行政规范,是需要注意避免的。
(作者系浙江省文物局原副局长、浙江省博物馆学会原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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