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普惠金融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9月12日对外公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
《办法》介绍,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
《办法》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办法》还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赵建华)
上海静安
推出“10条”措施
建设“市北高新民企总部
集聚区”
记者9月12日获悉,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促进上海市静安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静安区制定了《静安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十条》。
据悉,根据该政策措施,静安区给予开办运营扶持、降低企业办公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高端人才集聚、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出海”发展、加速数字化转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立民营总部服务体系、建立民营总部服务体系。
静安区对新引进的民营企业总部根据其等级规模及区域经济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民营企业总部在本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结合其对区域经济的综合贡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支持民营企业总部或其子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改制上市,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总部给予一定奖励;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特殊贡献的民营企业总部,可优先申请享受区域专用落户额度指标。在民营企业总部申请人才公寓、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范宇斌)
陕西今年前8个月
累计完成
综合交通投资525亿元
“今年以来,陕西交通运输行业充分肩负起交通稳增长、促投资主力军作用。1月至8月,全省累计完成综合交通投资525亿元,同比增长6.9%。”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卫华9月12日表示。
当日,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就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奋力谱写陕西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这一主题,介绍了有关情况。
据介绍,在高速铁路建设方面,西延、西康、西十(陕西段)、康渝(陕西段)4条在建项目,建设规模724.7公里。截至今年8月底,累计完成投资163.1亿元,同比增长36%。延榆高铁项目年内开工后,全省高铁建设总里程将达到960公里。 (梅镱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