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华东周刊通讯员 周 易/文
春,万物生长。为促进鱼类资源的自然补充,及时修复受损生态,2019年起,钱塘江流域每年3月至6月实行禁渔期政策。但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非法牟取利益。
2022年,杭州市钱塘区钱塘江畔发生多起非法捕捞鳗鱼苗案件,引起检察机关重视。为此,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坚持依法惩处、宽严相济、源头治理多管齐下,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行政执法高效衔接,探索出一条生态检察溯源治理的有效路径,保护浙江“母亲河”。
●违法行为全链条锁定
2022年3至6月,张某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明知案发期间为禁渔期、案发地段为禁渔区的情况下,使用禁用工具直径小于3.8mm的密网,使用禁用方法灯光诱捕,利用夜晚的掩护,在杭州市钱塘区钱塘江流域非法捕捞鳗鱼苗,被当场抓获。
涉案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产生了多大危害?浙江海洋大学海洋生物博物馆专家组认定,涉案鳗鱼苗属于玻璃鳗期的日本鳗鲡,每尾价值人民币50元。日本鳗鲡是一种濒危物种,非法捕捞鳗鱼苗的行为,损害了鳗鲡物种,破坏了生态环境,产生了误捕其他鱼类、破坏水生生物食物链等后果,对钱塘江的生态系统、东海区渔业资源环境造成巨大影响。
为妥善办理该系列案件、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初期便成立专案组,引导侦查机关就“既往非法捕捞次数、渔获物数量、销赃数额”等定罪量刑的证据、“上游制作、提供非法捕捞工具方”“下游收购鳗鱼苗方”进行侦查取证,查获上游出售密网渔具店2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捕诉标准科学界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专案组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统一办案尺度,把好入罪关口。
专案组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行分层打击、分类处理。2022年4月至9月,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共受理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4人,其中提起公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32人,建议撤销案件9人。不捕不诉案件涉案人员并未“一放了之”,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检察意见》,建议对相关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以该系列案件办理为契机,杭州市检察院推动杭州市级层面制定出台《杭州市非法捕捞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标准和尺度,为钱塘江生物资源保护提供有效助力。
《杭州市非法捕捞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试行)》中制定了《杭州市非法捕捞案件移送标准及证据要求》,通过刑事立案标准和证据要求2个方面12条类案指引,厘清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与非罪”的司法界限,为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办理非法捕捞案件提供办案支撑。
●生态修复合力推进
惩罚不是目的,保护才是目标。
公益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各方共识,借助各方力量。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钱塘江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先后召开该系列案件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4场,邀请侦查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等,共同参与听证,最大限度优化办案质效。
同时,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专案组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除办理刑事案件外,2022年还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其中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5件。立足该系列案件实际,积极探索适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替代履行等生态修复方式,让犯罪嫌疑人从“破坏者”向“修复者”转变,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
2022年10月,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在钱塘江边召开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宣告会上,检察官详细说明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涉案人员当场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今后将积极做好法治宣传员、监督员,共同守护钱塘江。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还挑选部分典型案例,编制发放普法宣传册100余册,让辖区群众熟悉非法捕捞的法律规定和违法后果。选派检察官与大学生志愿者共同组建法治宣讲团,深入沿岸村社、企业园区等地开展普法宣讲,提升社会公众对钱塘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意识。
2022年12月,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办理的钱塘江非法捕捞鳗鱼苗系列案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刑事宽缓政策”主题精品案例。“我们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双向合力,推动刑事追责、公益保护、生态治理三位一体落实,为更好保护钱塘江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检察长钱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