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之如 文/画
《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宋建基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宋建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下属、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请托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9204969.22元。
身为银行业监管局的副巡视员,本该既懂金融又懂法律,能为国家把牢把好当地金融关。奇怪的是,此人却在二十多年里,利用职权大肆受贿,数字竟然高达2.292亿元,其违法乱纪的疯狂劲头,即使在落马的腐败老虎中,也属不很常见的了。有道是:
闪光头衔“巡视员”,受贿竟达数亿元;腐败原来挺容易,贪欲勃发滥用权。
当然,若单论“贪绩”,这名“副巡视员”在被揪出的“老虎”中还远远排不到前列。报道说,银监系统身为金融领域相当重要的监管机构,一旦出现知法犯法的“内鬼”,后果相当严重。对此,有关部门还需大力严查。只有让这些“金融内鬼”付出沉重代价,才能阻止此类腐败案件继续发生,有力维护资本市场的金融秩序。
管钱的人若不守法,会做出怎样荒唐的事来,不难想象。而那些管“管钱的人”的人倘目无法纪,滥用职权,谋私捞利,则给国家给社会给百姓造成的危害,当然只会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