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扛起责任让企业生产安全平稳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杜才云 公职人员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近日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1月16日央广网)

  轰隆一声巨响,一个企业就毁于一旦。今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损失不可谓不大,教训不可谓不深。

  事出有因,查有实据。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3月22日,国务院成立了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并展开卓有成效的调查。据公布的情况来看,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至于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江苏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正是因为这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这场特大责任事故。

  所谓责任事故,它与自然发生的事故不同,是相关方面有责任未尽职履责而导致的事故。同时,自然事故是天灾不可抗拒,一般不追究管理者的责任;而责任事故本可以避免,但因麻痹大意等原因造成该避免而未避免、不该发生而发生了的惨剧,这种情况下,处理人是必须的,而其中干部和企业有关人员被处理也是心服口服。

  从这起责任事故来看,企业方面没有履行好责任。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也就是说,当事企业天嘉宜公司有多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也是虚假应付,几家公司的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从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况来看,该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同时,事发地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江苏省、盐城市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多部门、多地方、多名干部的玩忽职守以及对安全生产的麻木思维,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些部门的相关干部应负责任重大。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尽责。自问责追责条例出台后,问责追责已成常态化。事发后,“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6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有部分干部和企业人员甚至将被追究刑责,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鞭笞,对于各地各级富有安全生产的责任人来说,如同大音希声令人震撼。对此,我们企业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都要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住手上、放在心上,多开展自查、少应付检查,多采取补救措施、少勾兑检查人员;多接受检查,少出虚假报告,以积极的作为,维护好企业安全、地方经济的平稳快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