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恩亮 公职人员
山东济南交管部门近日推出新举措,行人和非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接受处罚时可“五选一”,其中一种是发朋友圈集满20个赞,可免罚款。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不违反国家交通处罚相关条例的基础上,此举是为了给违章市民留下深刻印象,避免再犯。(9月5日《新京报》
从济南交管部门推出的这一新举措看,他们是在精准解读相关法律基础上,侧重于为人性化执法“开方”。同时基于这个“五选一”给了轻微违法者更多选项,因此又可以说,他们把人性化执法做到了极致。
首先,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来看,不涉及有后果的违法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选择罚款处罚或处以警告。而综观济南交管部门推出的“五选一”举措,除了可以选择罚款这一项外,其他四种处罚方式都在“处以警告”范畴之内。因此说来,他们祭出的这一新举措,不仅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反而用活了相关法律规定。
那么这个“用活”具体表现在哪里?我们不妨看看这一新举措中的那“四选”都包含哪些内容。简而言之就是:在现场以志愿者身份执勤体验,并劝导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手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十不准”法规条文,并书写个人认识和体会;现场观看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按提纲编写微信转发朋友圈,并集赞20个以上。从这“四选”可以看出,每项都涉及到警示和教育,尤其执勤劝导和朋友圈集赞,既警示和教育了自己,也在警示和教育他人,溢出效应可见一斑。由是观之,这些溢出效应非但是罚款不能企及的,更在灵活践行处罚的目的不是罚款,而在于警示和教育这一宗旨。
还需指出的是,尽管对于这个“五选一”内容,笔者并不感到陌生,但基本可以断言,这不过是不同地方单项推出人性化执法累积出的印象,像济南交管部门这样将其归整和提炼为“五选一”,恐怕在国内还是首例。这起码说明,济南交管部门在执法选择上,不仅侧重于为人性化“开方”,更通过博采众长把人性化执法做到极致。鉴于此,笔者不但要为济南交管部门的这一做法大力点赞和集赞,更期待更多城市以其为镜,通过走心服务和专心研究法律,在把握好边界的同时,把人性化执法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