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之如 文/画

据新华社报道,江苏镇江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为获取比特币而使用近4000台“挖矿”设备盗电的特大盗电案件,案值近2000万元。警方一共查封12处放置点放置的“挖矿”设备近4000台以及相关盗电设施,抓获涉案人员22人。
报道称,比特币是一种点对点交易形式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可以通过在网络上“挖矿”的方式获取,并在交易中获得其价值。
咱们国家从未认可过虚拟货币的合法地位,但也没规定严禁“挖矿”。谁若对比特币特别有兴趣,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自己花钱买设备并偿付电费,未必就绝对不行。
可是,因为比特币能在网上交易而获得利益,就引来一些人大展“挖币”身手。尤其无法容忍的是,这伙钱欲熏心的不法之徒,更将“挖币”与疯狂盗电的违法行为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成了不折不扣的窃电大盗。警方将这伙犯罪分子依法缉拿,正是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社会稳定的正义之举。有道是:
挖币“比特”狂盗电,鼠辈恶行胆包天;警民联手除祸害,国家资财得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