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将受支持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顾阳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简称《通知》),就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券融资服务进行了部署,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自经济日报的报道称,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去年底探索推出了优质企业债券融资试点以来,得到了市场广泛好评。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知》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基本原则,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深入开展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放管服”,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同时,鼓励优质发行人结合自身融资需求,更自主、高效地通过债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

  《通知》明确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特别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融资发展,明确优质企业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等,为现阶段重点支持企业。

  在发行管理方式上,《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批文有效期延长至两年,允许发行人灵活自主设置各期债券具体发行方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灵活度,补充营运资金比例提高至不超过50%,允许优质企业依法依规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等。

  按照要求,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实行“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其中,“负面清单”明确了严格的债券资金禁止投向领域,有效引导债券资金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在债券存续期内要求发行人、主承销商每年向该委报送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律师事务所对项目的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通知》同时还规范了优质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强调以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为核心,引导形成市场化约束机制,加强优质企业信息披露,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应按照监管部门和交易场所的规定,在存续期内定期披露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经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信用档案,并对优质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实行“双随机”抽查,加强对优质企业债券资金投向、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科学有效防范债券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