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轶 李毛毛
开展国防小(城)镇建设,能够增强当前特色小(城)镇建设在先进制造方面的特色,突出“国防”特点,进一步强化国防小(城)镇在创新探索、产业建镇、市场主导等方面的优势,使其在承载经济建设使命的同时,履行好国防建设使命。
(一)科学界定国防小(城)镇的内涵
国防小(城)镇的内涵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国防小(城)镇须以“国防”为核心,具有国防资源和要素,体现国防特色。从小镇可涵盖的规模和范围来看,国防特色的本质就是军工特色。二是国防小(城)镇是承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是推动军工经济融入地方经济的重要载体。三是按照《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国防小(城)镇须设定在区县级别及以下,建立在符合条件的城市郊区,或者独立镇以及独立镇的一部分。因此,国防小(城)镇包括国防特色小镇、国防特色小城镇,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建设。
(二)准确把握国防小(城)镇的定位
国防小(城)镇是特色小(城)镇和军民融合发展的有机结合体,是集成特色小(城)镇和军民融合多方优势,整合集聚区域优质资源,推动创新发展和融合发展的新路子。
1、准确把握国防小(城)镇与特色小(城)镇的关系。国防小(城)镇是特色小(城)镇的一个重要类型、重要分支,以其鲜明的“国防”特色填补当前特色小(城)镇分类和特点上的空白之处。在国防小(城)镇范畴,可按照军工特色和分类,进一步对国防小(城)镇进行细分,如航天小镇、航空小镇、船舶小镇、兵器小镇等,又如光电小镇、新材料小镇等。
2、准确把握国防小(城)镇与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等的关系。国防小(城)镇是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目前限定在地级市以上)的基本单元和有机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综合性载体,有利于承载和实践各项军民融合政策措施。与产业、创新等示范基地相比,国防小(城)镇特色鲜明、内容具体,既紧密结合国防科技工业的产品、技术、科技、创新等要素,突出军民融合特色,又紧密结合小(城)镇当地的经济、自然、地理、旅游、产业等要素,突出小(城)镇自身特点。
3、准确把握军工和地方的职能划分。对于国防小(城)镇建设,地方政府要给予财税、用地、资金、人才、教育、医疗、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等政策支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军工单位在产业、科技、创新、创业、就业、文化、国防教育等方面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开展国防小(城)镇建设的基本思路
国防小(城)镇建设须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指导下,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联合开展。当前亟须开展的工作是:
1、对国防小(城)镇建设进行全面摸底。通过全面摸底,为总体布局和建设实施提供第一手材料。一是确定建设范围,即立足军工集团所属企事业单位(三级单位及以上)和地方军工所属企事业单位(二级单位及以上)的行业、地域分布情况,梳理国防小(城)镇建设的范围和基础。二是梳理建设需求,以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为限定条件,了解有关单位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需求。三是军地融合对接,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所在区县或者小(城)镇范围,了解地方政府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对军工单位定位、产业配套/生活配套/基础设施情况(现有、拟建)、鼓励性政策措施(现有、拟出台)等。
2、对国防小(城)镇建设进行总体布局。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和论证,考虑行业分布、地域分布和军地诉求,在军工集团、地方军工以及军工配套有关单位所在地,对具有鲜明特色、良好基础和明确发展规划的小(城)镇,构建国防小(城)镇体系,明确国防小(城)镇的类型划分、层级划分(国家级、省级)、建设基础、特色定位、基本功能等。
3、加快推进国防小(城)镇的建设实施。开展国防小(城)镇建设,做好国防小(城)镇与当前开展的特色小(城)镇、千企千镇等工作衔接,形成合力。包括:制定国防小(城)镇建设准入标准;对军工集团、地方军工以及军工配套有关单位所在地,具有鲜明特色、良好基础和明确发展规划的小(城)镇,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通过推荐、申报、评选,分期分批开展国防小(城)镇建设;出台国防小(城)镇建设指导意见,鼓励当地政府制定财税、用地、资金、人才、教育、医疗、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等支持性政策措施,鼓励军工单位在产业、科技、创新、创业、就业、文化、国防教育等方面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作者单位:国防科技工业动员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