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国企“大而不能倒”要先解决“屁股决定脑袋”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邱柏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大而不能倒’,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同时,“支持国有企业依法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子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大而不能倒”这个问题上,过去在一些地方存在严重的“屁股决定脑袋”现象,有的地方领导桌子一拍,一个注册资本几亿、几十亿甚至几百亿元的平台公司就成立了,而这些地方一年的财政收入可能也就几亿、几十亿或上百亿元。由于不是法学科班出身,这些领导干部很多都不懂“股权对债权有担保责任”的道理,就是有懂一点的下级,也不敢说出来,因为谁都怕被扣上不讲政治、不讲规矩的“帽子”。

  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其中有这样一句话“落实企业股东责任,按照出资义务依法缴足出资,根据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原则承担必要的降杠杆成本。”这个规定,对国有企业来说也一样,你注册资本800亿元,一旦进入破产程序,除了已经实缴到位的资本之外,作为出资人的地方财政是要拿出足足的800亿元的,这可就不是一个数字了,是真金白银。

  十多年前,成立一家国有企业,注册资本达上亿元都是非常了不起的,那个时候的地方领导刚从苦日子过来,还有勒紧裤腰带的习惯,成立国有企业都小心翼翼和十分谨慎。如今,手笔越来越大,忽视了背后的潜在风险,比如有的“子企业”,注册资本比母公司大得多,要搞破产清算谈何容易,还有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数百家,加上绩效考核不健全,管控难度很大。

  特别是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出具了“保书”,而不少平台公司也都在开展民间融资以及承担了大量政府性工程担保责任,导致债务高企,出于社会稳定等诸多因素考虑,难以依法破产清算。因此,要从根本上破解国企“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地方政府领导首先就不能“屁股决定脑袋”,地方政府及国资管理部门更不能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干涉或干预,要确保融资平台公司有充分的市场经营自主权和自由权,真正做到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企业。

  (作者单位:宜宾市人民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