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海燕 职员
法律是惩罚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也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最有效的猛药,既然刑法中有了“拒执罪”,它就应该成为惩治老赖最有效的猛药。
7月25日,上海徐汇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洪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7月26日《东方网》)
洪某和宋某都是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徐汇法院依法对这两个老赖通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才作出了这样的当庭判决。
民间借贷,原本只是借贷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问题,无须惊动作为公权力的公安部门侦查,检察部门起诉,纠纷双方更不会因为打官司而进监狱。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认识,所以一些欠债的老赖常常对自己的债务有恃无恐。法官打电话,我不接,债主来讨债,我不睬。我有钱开公司、高消费,就是欠债不还钱,你能耐我何哉!这次被判刑的两个老赖,就是这样的人物。殊不知,借债还债虽然是借贷双方的民事经济纠纷,但一旦成了法院的生效判决,拒绝还债的民间经济纠纷就变成了对抗法院的执法纠纷。因此刑法上有拒绝执行法生效判决罪和更加严厉的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不知洪某和宋某现在会不会悟出一点道理?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有成千上万,只要从各地公开曝光的黑名单上,就可以窥见一二,虽然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出台了很多惩处措施,譬如限制老赖的高消费享受,出行不准乘飞机、坐高铁,甚至在热闹的市中心广场上公开老赖的信息,让百姓都看清这些人的嘴脸。但不可否认,这些惩处都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真正像徐汇法院那样以拒执罪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的又有几人?笔者认为,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才是惩处老赖最有效的武器。放松甚至放弃法律对老赖的依法惩处,把老赖对抗法律的拒执罪,当成单纯的民事纠纷案件处理,局限在行政惩罚的范畴内限制老赖的行动,并不完全足以使老赖放弃有钱不还债耍赖的泼皮劲。
当然,采取行政措施惩罚老赖,曾经有过一定的效果,然而,对于泼皮式的老赖,往往缺乏足够的威力,譬如去年6月,诸暨市法院执行人员对“老赖”王某名下的房屋下达了腾房通知,可为了抵制执行,王某直接将患有癌症的亲属搬进了房屋,还有10多名亲属大喊冤枉、谩骂执行人员,有的老赖甚至挑动一些人以暴力手段拒绝执法。对于这样的老赖,行政惩罚措施往往不能发挥足够的威力,只有对老赖按照拒执罪,以强制手段追究刑事责任,才能让他们迷途知返。如果我们一味迷信行政处罚的威力,难免让行政处罚跨过了法律允许的红线,譬如浙江省苍南县的老赖饶某,欠了银行20万元,一直赖着不还。这几天,他突然主动还清了欠款,原因就是因为他儿子最近考上了名牌大学,但学校表示,饶某欠钱不还,上了诚信黑名单,可能导致儿子无法被录取。虽然这样的措施让老赖主动归还了欠款,成了行政惩罚措施显示威力的典范。然而,法院不惩处欠钱不还的饶某本人,却要让他儿子承担“考上了名牌大学无法上”的惩罚,岂不跨越了执法的红线,成了“父亲违法,诛连子女”?
法律是惩罚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也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最有效的猛药,既然刑法中有了“拒执罪”,它就应该成为惩治老赖最有效的猛药。但愿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的过程中遇到抗拒甚至暴力阻碍时,学一学徐汇法院的办法——不忘法律还赋予了执法者这个“撒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