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凤发 媒体人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增加反避税条款……可以说,这次的个税改革力度空前。(6月20日新华社)
个税改革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其实,修正案前的个税方案已经屡屡被吐槽,沦为“工薪税”后只是苦了所谓的白领,7年前定的3500的起征点至今未变,工资经过五险一金加上个税的轮番收割,工资真的成了白领了。据了解,201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增长为19%左右,主要是受居民收入增长、财产转让所得增加等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卫认为,个人所得税上升这么多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每个人增加的收入都是在免除所得税的范围之外的。如果免除所得税的基点不改变的话,那就不断要增加,这个比例就肯定会多于我们个人收入的增加。所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是势在必行。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为主体内容的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至今已经持续四年。在本轮税收制度改革中,个税改革在“六税一法”中进展相对滞后。而个税征收作为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具有极高的社会舆论关注度。一个争论在起征点上,无论是起征点过低、还是七年不调整起征点的滞后性,都使得个税缴纳的“重心”出现了实际下移;一个争论点在分类税制的征收方式上,这个征收方法认钱不认人,征管倒是省事了、可以直接从单位扣抵,但却使收入单一型家庭重叠缴税、收入多元化的人少缴税,“经济水平相同的人交相同的税”的横向公平,未能保证。
一篇聚焦个税对社会公平效用的研究性论文显示,2000—2010年,美国个人所得税平均降低不平等程度6%,中国则仅为0.4%;我国低收入群体承担了等于或高于其收入份额的税收,而美国个税则呈现累进的纵向公平性。而且,按照我国现行的个税征收制度,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一样的基数,收入高的家庭和收入低的家庭税率一样,工资收入与工资外收入的起征点一样等。此外,我国分类征收模式下不同来源的相同收入税负不同,也导致工薪收入者成为主要税负者。凡此种种,不仅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还造成公民的个税纳税意识逐渐减弱,使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个税”调整不仅仅反映社会分配的正义,但绝不能沦为“劫贫济富”的工具。过往几年中,关于现行个税标准的争论和质疑,实际上是公众对分配正义和社会公平观感的集中表达。
为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这次个税改革除按照“增低、扩中、调高”的个税改革总原则外,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主要是针对高收入群体“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为“为富不仁”的逃税者敲响了警钟。
说到底,个税重在“抽肥补瘦”,让收入少的群体财富增加,高收入的人群税负要增加,让中等收入以下的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个税改革带来的好处。因此,大家应该为本次的“个税法”修正案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