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之如·文并画

《法制日报》报道,2014年至2017年初,文安县环保局原污控股股长杨建峰利用审核发放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职务便利,违法收取款物合计逾10万元。近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建峰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报道中说,判决书中记载,多名证人证实,杨建峰负责办理排污许可证,如果不给他好处他就不给办。如此公然索贿,哪里还有半点“人民公仆”的气味。有道是:
谁肯行贿就“许可”,权钱交易真自由;无视法规敢放肆,笑将黑财兜里收。
反腐倡廉早已形成不可抗拒之势。“老虎”要打,“蚊蝇”也要灭,华夏大地容不得祸国殃民的腐败势力猖獗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