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22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国资委“放权”不是一放了之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张国栋 职员

  据报道,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5月11日《证券日报》)

  经过多年改革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已具备较好的基础条件。强化国有资本经营,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从方案看,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以简政放权为特征,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43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9项,授权8项,这是必须的。否则“婆婆”依旧,一切还是空谈。但“放权”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从既往的繁杂、甚至完全是帮倒忙的事务中腾出手来,将国资管理和监管的重点放在规划与监督方面。就此,笔者提出三点意见:

  首先,对国资委而言,出资人权利最根本的是决策权和收益权。没有收益上的要求企业就没有经营压力,就没有赢利的本能,长期下去就会失去了市场竞争力。因此国资委需代表出资人行使收益权,企业必须有创造收益的概念与经营目标,这样才能促进企业锻造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和国有资本良性发展。这里,国资收益也不仅仅是收,还要促使资本增值或发挥相应的作用,有的国资收益收上去以后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置,也要完善这方面的办法。

  其次,优化并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并执行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规则,促进国有资本的增值与发展,也是国资委应有职能之一。国资委对国有资本行使监督与管理职能,关键要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与发展,这就对国资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不仅仅是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职能。同时,国资委监管的职能还应包括对企业预算的审核、对国有资本处置的审核、对国有权益处置的审核等,并监管相应的执行情况。

  再次,国资委还应注重制定并执行国有企业与企业主要经营者的考核激励机制。作为企业经营者,除了追求企业发展、社会进步以外,当然也有个人利益的合理需求。因此,需要建立企业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这也是促进企业良性循环发展的根本保障,作为国资委责无旁贷。国有企业领导人出事,除了监管不到位以外,还源于没有合理的考核奖惩机制。

  总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选项。国有资本应该主要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国资委作为政府派出机构,除了“放权”,更应适应国资的这种明确定位,改善监管,落实好转变职能的各项要求,为促进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和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放管结合,择善而从,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