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7日 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相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深化认识及其现实意义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松龄

  [上接03版]

  五、深化认识相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现实意义

  辩证认识相对剩余价值,对于理解和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我们知道,增加使用资本能够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从而能够提高生产力水平。如果说生产力水平提高的结果是扩大了相对剩余价值,提高了剥削程度,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似乎没有增加使用资本、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必要。如果资本主义国家被认为是唯利是图,增加使用资本是由其唯利是图的本质所决定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国家要是增加使用资本,尤其是要增加使用私有资本和境外资本,依据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就难以自圆其说了。曾经,传统政治经济学是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公有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合理性解释,但那只是针对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来说的。如果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这种认识还有可以理解的余地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都是一样的会计核算方法,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再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来解释,那就没有多大的说服教育力了。所以,辩证地认识相对剩余价值的来源,有利于理解增加使用资本的合理性。因为增加使用资本,需要增加使用劳动力,甚至增加劳动强度,从而增加剩余价值,这是资本对劳动的无偿占有,也可以说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但与增加使用资本能够提高生产力水平,从而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不是属于同一个范畴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加使用资本,在丰富物质财富的同时,不只是生产企业受益了,即使没有增加工资,劳动者也受益了,这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我们为什么一定要说它是加重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程度呢?如果这样认识问题,除了资本主义国家因其逐利本性会增加使用资本之外,社会主义国家还有增加资本使用的必要性吗?然而,不增加使用资本,生产力水平又怎么会提高呢?物质财富又怎么会增加呢?人民生活水平又怎么能改善呢?这不是给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市场经济出了一道理论难题吗?如果增加使用资本出现的因生产力水平提高而形成的超额剩余价值被认为是资本有偿占有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提高生产力而增加使用资本就可以得出合理的解释,而不仅仅是从发展生产力需要增加使用资本的必要性的角度作出说明。只有邓小平同志有足够大的胆量,摒弃意识形态的一切干扰,大声疾呼发展生产力是硬道理,才给资本的增加使用开了一扇理论之门,从此中国迎来了生产力发展的春天。

  如果说资本的增加使用能够改变生产部门的有机构成的量的比例的话,那么资本的创新使用就是对资本有机构成的量的比例和质的比例同时发挥作用。比如说,购买一台新设备,价格可能比以前的设备要高,功能可能比以前的设备更好,资本使用的量增加了,使用的质也提高了。就是说,创新使用资本不只是能够降低商品的价值,而且还能够提高商品的使用价值。原来劳动力的再生产需要10个商品的使用价值,创新使用资本以后,可能只要6个就够了。所以,创新使用资本对于生产力的发展,财富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增加使用资本与之相比,其效果是不可比拟的。从这种意义上说,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创新创业,既是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具有理论上的远见。如果我们把创新资本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仍然归结为剩余劳动相对于必要劳动的增加而产生的,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那么还有谁有胆量和心思创新使用资本呢?一个既不增加使用资本,也不创新使用资本的国家,那来的生产力发展,财富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呢?一个再明显不过的道理,却因为意识形态的固守己见而变得难以理解。所以我想郑重其事地说,提高资本有机构成的质和量的比例是一种创新活动,能使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对立通过交换转换为超额剩余价值。对生产者来说,是一种不由他的个别劳动生产的剩余价值,它是交换对方(即需求者)不等价交换的价值转化,前者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后者损失等额的价格背离个别价值的价值,价值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剩余价值因此而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绝对剩余价值,那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因为增加使用资本也会增加使用劳动力而有绝对剩余价值的增加,应该被否定和被剥夺;另一种是因为增加使用资本导致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形成的的超额剩余价值,那是社会价值转化为个别资本的超额剩余价值,是一种有偿的价值转换,不具有资本剥削劳动的性质,这是激励资本所有者增加使用资本和创新使用资本的动力源泉,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有关政策的鼓励。

  剩余价值转换为资本,被称谓资本积累;资本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又会生产出机器,从而机器使手工业的活动不再成为社会生产的支配原则。从手工业的生产活动发展为机器大工业的生产活动,一方面表现出社会财富的不断丰富,另一方面又会因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生产出大量的相对剩余价值,加深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这是传统政治经济学的认识。“像其他一切发展劳动生产力的方法一样,机器是要使商品便宜,是要缩短工人为自己花费的工作日部分,以便延长他无偿地给予资本家的工作日部分,机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⑥如果把资本占有相对剩余价值同资本占有绝对剩余价值不加区别而通通视为无偿占有,具有剥削性质的话,那么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发展机器和大工业的生产就是加重资本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劳动者不会因为机器和大工业的出现、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反而还会因为机器和大工业的普及而陷入日益贫困的境地。尽管在手工业向机器和大工业转换的初期确实出现过这种现象,但从转换的长期趋势来看,资本主义由工场手工业向现代机器和大工业发展的结果,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劳动者的富裕程度也得到相应的提高。现在,我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力,从而需要发展现代化的机器大工业生产。如果说机器和大工业只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只会促使劳动者的日益贫困,那么发展生产力又有什么必要呢?所以,如何深化认识机器和大工业的生产是导致劳动者贫困,还是导致劳动者富裕,是一个看似明白,但至今政治经济学还没有说清楚或者不愿意说清楚的理论问题。

  机器和大工业确实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这是资本家使用机器和发展大工业的目的,马克思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机器和大工业生产的剩余价值,可以区分为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或者称谓超额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两个部分。其中,绝对剩余价值被机器和大工业使用的资本无偿占有,超额剩余价值被机器和大工业使用的资本有偿占有。就是说,绝对剩余价值是资本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而超额剩余价值则不是资本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如果机器和大工业能够使劳动强度降低,甚至可以使劳动时间减少的话,那么就不可能出现绝对剩余价值增加,从而资本加重对劳动无偿占有的问题。实际上,机器和大工业一方面降低劳动强度,另一方面也在缩短劳动时间,周工作六天转变为周工作五天的劳动制度表明,机器和大工业的发展,不是延长劳动时间,而是实实在在地缩短劳动时间。应该说,机器和大工业的出现和发展,不是增大对绝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而是有减少对绝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的趋势。所以,除了具有排斥劳动力的作用以外,机器和大工业不会加深资本对劳动的无偿占有的程度。被排斥的劳动力如果能够比较顺利地转移到第三产业就业,机器和大工业的这种排斥效应也就能够得以化解或者避免。超额剩余价值是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相对立,从而价格高于个别价值并通过交换转移而形成的,不是资本对劳动的无偿占有,也就不是劳动者贫困化的原因。因此,发展机器和大工业,提高劳动生产力,总体上说,既有利于资本所有者,也有利于劳动者。没有必要把发展机器和大工业说成是资本的罪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发展生产力也需要发展机器和大工业的生产,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理论发展的必然。

  发展生产力,也需要破除传统意识形态的障碍和束缚。长期以来,因为受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资本的作用一直没有被重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是很高。我们知道,生产力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生产资料即资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能力。所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固然活劳动的作用十分重要,但资本的作用也不能忽视,或者说,提高劳动生产力,没有资本的参与是很难实现的。但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强调的是活劳动的能动作用,而且更多强调的是资本对劳动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资本的作用因此而被忽视。如果因为资本的作用而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都被归结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减少,剩余劳动时间的增加,必要价值的减少和剩余价值的增加,即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那么出于政治上的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资本,不论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都不可能致力于提高劳动生产力。这同我国要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是格格不入的。在这方面,我国的教训应该说是比较深刻的。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因为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资本不能被叫做资本,而只能叫做资金,尽管利润一词尚被沿用,但都是作为贬义词使用;企业追求利润,也是谈虎色变。如果企业谈利润如谈虎色变,自然就不会想方设法通过改善资本的有机构成或质量,提高生产力水平,争取获得更多利润或者超额利润。作为资本或称资金的直接使用者的企业没有提高生产力积极性,劳动者又怎么可能仅凭双手提高生产力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的就是要提高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而要摆脱贫穷,就必须要发展社会生产力。所以,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解放思想,发展生产力的伟大号召。所谓解放思想,就是要摆脱传统的思想意识形态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所谓发展生产力,就是要充分调动一切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和资本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各种生产要素的生产能力。因为思想的大解放,我国才真正走上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春天。

  如何运用剩余价值理论合理解释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是经济理论界不能回避的又一个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的初次分配是通过市场进行的,因为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现象出现。应该说,完善市场和促进市场均衡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然而,依据传统政治经济学的解释,资本私有以及资本对劳动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似乎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差距拉大的真实原因。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因为资本公有以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我国没有出现过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这是人们最直接和最直观的感受,也是部分人至今仍然怀念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原因。关于完善市场和促进市场均衡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问题,我已经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⑺和《价值理论与收入分配》⑻等著作中作过比较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在这里,我只想运用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分析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及合理收入差距的界定问题。运用资本并从中获得收入毫无疑问是有产者和劳动者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因为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资本无偿占有绝对剩余价值;因为增加使用资本、提高劳动生产力而增加使用劳动力,以及引起的劳动时间延长和劳动强度增加,资本无偿占有相对剩余价值,应该说是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之一。由这种原因形成的收入差距是一种不合理的收入差距,需要运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将这种日益拉大的不合理收入全部转化为国家所有,并进行再分配。因为提高劳动生产力而有偿占有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的超额剩余价值,这是收入差距拉大的又一个原因,但这是一种合理的收入差距,应该受到保护,只能运用税收政策将这种合理收入部分地转化为国家所有。应该有一个足以激励资本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收入份额留给生产者,以不断发挥资本在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中的积极作用。尽管资本有占有剩余价值的特征,但它有无偿占有和有偿占有的区别。所以,因为资本收入而产生的收入差距,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它不合理的一面,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过去,我们只研究相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而忽视了相对剩余价值的有偿占有,未能充分发挥资本的增加使用和创新使用对发展生产力的作用。今后,我们既要重视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无偿占有问题的研究,更要重视相对剩余价值有偿占有问题的研究。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剩余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和分配中的作用。

  六、结论

  资本对绝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具有无偿占有的性质,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不能说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就有这样的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就不具有这种性质。只有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也有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性质,才能有的放矢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将资本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全部转化为国家所有,并在全社会进行再分配。资本获得相对剩余价值,既有无偿占有的一面,也有有偿占有的一面。资本无偿获得相对剩余价值,可以通过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将其全部转化为国家所有。资本有偿获得相对剩余价值,只能通过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将其部分地转化为国家所有,生产者应该得到超额剩余价值,以激励他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超额剩余价值是因为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形成的,需求者以与社会价值相等的价格购买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商品使用价值,尽管价格与个别价值不相等,是一种不等价交换,但他获得的商品使用价值,并不比社会价值等于个别价值的商品使用价值差,甚至还有可能更好一些,对满足他的需要没有彼此的区别。所以,需求者付出的价格虽然高于个别价值,看起来是一种价值损失,但得到的是同其他生产者交换的毫无差别的商品使用价值,似乎又不能说是一种价值损失(因为有使用价值作为补偿)。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资本获得了超额剩余价值,这种获得究竟是有偿占有还是无偿占有,应该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改革开放以前,传统的认识是,不论是绝对剩余价值还是相对剩余价值,都是资本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都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这种认识制约资本的充分利用和资本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的目的是要发展生产力,因此需要突破传统的思想认识,探讨和研究相对剩余价值的两重性。相对剩余价值具有无偿性和有偿性的价值特征,对于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如什么样的收入差距是合理的,需要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什么样的收入差距是不合理的,需要运用财政税收政策予以调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注释:

  ⑴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0页。

  ⑵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4页。

  ⑶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5页。

  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1页。

  ⑸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4页。

  ⑹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8页。

  参考资料

  ⑺李松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⑻李松龄:《价值理论与收入分配》,湖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