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3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坚决向恶意“讨薪”者说:不!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周安才

  

  春节前,几十名“农民工”涌进一家国有企业机关办公大楼“讨薪”,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四名“农民工”强行冲上10多层大楼,踹坏楼顶安全门,爬上安全防护墙,扬言:“不给钱,就跳楼……”。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警灯闪烁不停,过路群众拍照的、摄影的“咔擦”声不断。这是笔者年前路过一家国企门前时亲眼看见的真实一幕。

  怎么会是这样呢?一位机关管理人员向办公大门前看热闹的群众道出了实情:我们是国企,非常重视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问题。可一些包工头瞅准春节这个机会,邀约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打着农民工的幌子,采取非正常手段和这样恶劣的行为进行强行讨薪。我们单位欢迎他们走正常法律诉讼程序,鼓励他们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可是有些包工头却不讲法律、不按合同。按合同约定,我们公司的工程款是给劳务队给齐了、给够了、甚至给超了。明明是劳务队把工程款挪作它用了,包工头却非得要求我们企业付钱,且根本不协商、不谈判,只管狮子大开口,要钱!甚至采取“不给钱就跳楼”,不给钱就堵门、不给钱就封路,不给钱就不让整个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如果给了,项目肯定要亏损;如果给了,国有资金肯定要遭受损失。怎么办?明知是个坑,明知是讹诈,为了确保稳定,还要眼睁睁地把国有资金付出去,因为稳定压倒一切。这种恶意“讨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稳定秩序,严重破坏了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严重影响了国企的社会声誉,企业员工是深恶痛绝。

  不明真相的群众听了这位管理人员的情况介绍,顷刻间,议论声、谴责声,甚至臭骂声不绝于耳。

  “明知是个坑,明知是讹诈”。“还要眼睁睁地把国有资金付出去”。地方政府、司法机关为什么不管?一位在现场的警察这样对笔者说到:近几年来,一到临近春节的前几天,都有农民工来片区企业讨薪。今年片区又有六、七家企业被农民工围得水泄不通,维稳形势十分严峻,工作开展非常艰难。也知道有的包工头请来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冒充农民工起哄讨薪,也抓获了包工头在面包车里给冒充人员发工资等,但他们没有打砸抢、没有人身攻击、没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怎么能抓人?

  就“‘明知是个坑,明知是讹诈’。‘还要眼睁睁地把国有资金付出去’。地方政府、司法机关为什么不管?”这个话题,一位地方政府劳动监察大队官员在现场监控工资发放情况时对笔者也这样讲到:这些问题、这些现象我们都清楚。一是一些包工头把施工企业发给农民工的工资说成要付材料款、机械台班费、施工用电费等等,长期不兑现农民工工资,然后利用春节过年的机会,邀约农民工讨薪;二是包工头利用国家“春节前必须兑现农民工工资”要求,把施工企业欠工程款、材料款硬要说成是欠农民工的工资,然后请来本不是农民工的社会闲散人员来要工资,来围攻企业,来恶意讨薪。劳动监察大队官员还讲到:包工头非常清楚,拖欠材料款、工程款只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地方政府是不管的。凡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政府是要坚决管到底的,是必须要为农民工说话维权的,所以包工头平常钱再多也不会给农民工发的,等到年终了、快过年了、政府高度重视了,就来围攻施工企业讨薪了……相信,今后国家会出台更加规范、更加严厉的举措,遏制这些恶意讨薪的现象。

  要“坚决向恶意‘讨薪’者说:不!”,笔者以为,一是要坚决通过司法程序,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恶意讨薪者讹诈的非法资金,决不会让国有资产遭受损失。无论有多难、有多苦、有多烦,必须追回,绝不含糊;二是要加强内部监控,严格合同管理、严格规范管理、严格程序管理,坚决杜绝乱签字、乱表态、乱委托、乱盖章,乱任命、乱下文件。坚决出重拳、下猛药、举狠刀清除与包工头沆瀣一气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内鬼”;三是要严格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做到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后,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用工花名册、提取其个人指纹、照片、办理进出场工作牌、上下班刷卡考勤;编制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上班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并保留工程竣工以后的两年备查,并坚持将民工工资直接发给本人,严禁发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四是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项目部可预留一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工程款没按期到位而被拖欠。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农民工工资发放上,只有通过强有力的监控和得当的措施,就不怕不法分子打着农民工的旗号“挖坑”和“讹诈”坑害企业,只有这样,国有资产才会得到有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