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提高劳务税起征点很有必要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黄春景 职员

  

  实习旺季的尾声,批量结束实习返校的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这是他们人生中第一个留下深刻印象的税制。该税制规定的800元的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3500元的起征点。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实习生抱怨:“本来实习生就是廉价劳动力,2000元左右的报酬还要交20%的税。”(10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劳务报酬税到现在已经36个年头了,800元起征点挤压了千万低收入群体,无形中给他们施加了压力,尤其是在CPI居高不下的现实语境下,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没能真正体现。以800元为起征点的劳务税,这个起征点符合当时的国民收入水平,然而对于现在而言,国人的收入提高超过十倍,此举不仅不合理,也背离了所得税调节的本意。窃以为,要想让低收入群众感到公平,提高劳务税起征点是个立刻奏效的办法,这点跟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谓异曲同工。

  税收重要目的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劳务税的起征点过低,导致低收入群体需要承担的税负过高,有违社会公平正义。这些年,不少人士都在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劳务税起征点过低问题,有关部门虽然也对此有过一些呼应,但令人遗憾的是,此事却一直没有实质进展。要看到,这些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工资、薪金,要在仅靠小时工赚钱的基础上交纳较高的个税,无疑令他们的生活捉襟见肘、雪上加霜。

  近年来,劳务税让不少低收入群体觉得自己的劳动没有价值、缺乏尊重和尊严,其800元起征点可谓饱受诟病,已到了给低收入阶层减负的关键时候了。我们看到,这些低收入者的从业人员大都是在校实习生、小时工等非全日制的灵活就业人员,既然鼓励灵活就业,不能只有政策支持,税收也得跟上。特别是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进入“深水区”,劳务税改革理当与时俱进。

  从购买力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劳务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其购买力都是一样的,纳税能力应该相同,税收待遇也应该一样。加快劳务税改革步伐,调整其不合理之处,已显得迫在眉睫。虽然每个行业的收入不同,每个人面临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压力也不相同。但是,享受税负的公平待遇的宗旨是不变的。一言以蔽之,个税起征点不仅不该忽略低收入群体,还应设法为他们“保驾护航”才是。

  在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已提高至每月3500元的今天,以800元为起征点的劳务税不能总在原地踏步了,必须加以正视并解决。在我看来,劳务税的起征点至少与个人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持平,做到这点真有那么难吗?面对这一大批低收入劳动者,如果起征点从800上调至3500元或更高,在减轻了税负的同时,能让更多低收入者享受改革成果,这样的目标愿景,我们期待着早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