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海金 财经评论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通告,严厉查处广西平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根据飞行检查结果,广西平安堂药业、山西瑞杰康药业、哈尔滨众鑫医药等16家药品批发企业存在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条件、购销记录不真实、货账票款不一致等违法经营行为,待相关情况查实后,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0月10日《北京日报》)
这次受到查处的26家药品批发企业,是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根据《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然而,从通报的情况看,药企的违法违规面竟然百分之百地“全覆盖”,也就是说,检查26家,家家都有问题,且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这就令人唏嘘不已了。
应当承认,近些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修订与完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尤其是对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药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但事实上,这几年药品问题不是少了,而是多了。从近期公安部门破获的一系列药品制假售假案、从今年上半年“山东问题疫苗案”再到前不久的浙江台州“毒胶囊事件”,无不暴露出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除了说明在药品生产与流通环节存在明显的监管漏洞,尤其是药品经营者无视法律法规、利令智昏之外,其根源与惩处力度不够不无关系。
众所周知,药品乃特殊商品,其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更是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不可触碰的“红线”。然而,频频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足以引起公众对药品安全的广泛关注。
诚然,药品安全包括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且各个环节缺一不可,稍有不慎,都极有可能出现药害事件,引发安全事故。因此,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药品安全。从立法层面,颁布了《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从监管方面来说,“四个最严”即是一把“利剑”。可见,药品监管有法可依、有“剑”可持,关键是要依法必严、亮剑必狠。
就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而言,其行为不外乎表现在以下方面:挂靠、走票;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通行等。
违法问题已经显现,查处号令已经发出,正所谓“开弓没有回头箭”。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查实有关情况,从速立案,从快惩处,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不过,监管部门的查处态度已经十分明朗:对于16家违法药企,“待相关情况查实后,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可谓不严厉;而对于10家违反药品GSP经营行为的,则“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又给了企业“重新做人”的机会,这些,无不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药品安全兹事体大,各级监管部门要以查处违法药企为“导火线”,多搞些 “飞检”,多来些“通告”,加大查处力度,给药品市场来一次彻底整规。具体来说,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如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和“终身禁入”制度等。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8个部门共同达成的《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即是一记重拳。唯有严管重查,严厉惩处,方能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