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将有五项涉及外贸发展的政策或规章实施,分别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加工贸易审批后手(账)册填制方式变更、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全国海关实现关税征收“一网通”,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影响我国进出口企业。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持续加强事前预警、事中审核把关和事后评估核查,九成出口退税企业的退税审核将明显提速。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苏诗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