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海金
媒体报道,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一个“最”字广告被罚20万元罚单最终还是落槌!
3个月前,该店因栗子外包装牛皮纸袋上面写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拟行政处罚20万元。此后,2月1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方林富要不要罚20万元进行听证。近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缴纳罚(没)款通知书》送到方林富店里,确认“罚款人民币20万元,如逾期缴纳,每天加处罚款额3%”。
只因一个最优的“最”字就罚20万,面对这张“天价罚单”,别说炒货店老板方林富觉得很委屈很冤,就连围观者也不忍,可以说,整个舆情都弥散着同情的味道。不过,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说明顾客是在“用脚投票”,这家炒货店口碑确实不错;但另一方面,炒货店使用“最优”之类的绝对化宣传用语,的确违反了新广告法。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你违反了法律,并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受到处罚并不为过。法不容情才能体现公平,也才能最终确定法律的权威,达到以法管人、以法治事的目的。
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使用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新《广告法》一度被认为史上处罚力度空前,其中包括对待“最”之类的极限使用词汇,起步价就是20万。在此情形下,方林富在自家栗子的外包装牛皮纸袋上仍写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的字样,以此广而告之,已然触法。按照新《广告法》,20万已是最低处罚标准,而且这是经行政处罚听证会之后做出的最终决定。
应当承认的是,身为商家,理应懂法守法才是,但实际生活中,很多小店主都是普通人,取个执照开个小店,似乎并没有几个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当然,不知法向来不是违法之后免予或减轻处罚的理由。窃以为,此案之所以会博得同情,其中难免与公众对新《广告法》的了解甚少不无关系。从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20万罚单的这三个月来的争议不难看出,很多人对刚刚实施的这部新法了解不够,执法部门对新法的普及也存在不足之处。一言以蔽之,我们有专门的执法者,甚至有专门的普法队伍,倘若一开始就把宣传工作做得充分一些,可能很多类似的事情就会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