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四川省属国企负责人年薪不超职工平均工资10.4倍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李媛莉

  

  10月13日,四川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成都召开。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四川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这意味着四川将大刀阔斧进行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

  同日,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详细解读意见:“业绩升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基本年薪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2倍”,“负责人和职工要区分”……四川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将从这些地方“下刀”。

  改革对象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改革号角吹响,到底哪些人的薪酬会受影响?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解释,本次薪酬改革重点对象是由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即“省委管理、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及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更通俗的理解,是指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对其他非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要求,这位负责人说:“企业化管理的省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薪酬制度参照实施意见执行,市(州)所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接下来将参照实施意见制定各地的改革方案。”

  设定上限年薪

  不超职工平均工资10.4倍

  根据实施意见,省属国企负责人年薪总水平将设上限——从2015年起,省属国企负责人的年薪总水平,应不超过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4倍。

  此外,基本年薪也有封顶,“具体来说,在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2倍内分类分档确定。”绩效年薪则根据省属国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按照绩效年薪基数和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确定。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省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挂钩,是这次薪酬改革的首要原则之一,“业绩升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

  为此,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一改过去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增加一项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级分档确定。

  严控“外水”

  不得在兼职企业拿报酬奖金

  除了薪酬,省属国企负责人的福利性待遇被严格把控。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省属国企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至于其他“外水”,也被严控。实施意见要求,“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和省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改革时间省属国企从今年1月起实施。

  据了解,四川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2015年省属国企负责人的年薪,将控制在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4倍以内。

  各市(州)及县(区、市)以下管理国有企业,则参照《实施意见》落实时间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