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河南公布今年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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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任二敏) 近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了5个分别由5名局领导带队的监督检查组,对11个产煤省辖市政府、4个省直管县(市)政府自2014年5月以来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全省实际,制订了监督检查方案和监督检查6个方面内容。各监督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抽查重点产煤县(市、区)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从去年至今,各地加大了对关闭矿井的监管力度和废弃矿井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督促关闭矿井关闭到位;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打击非法偷生产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行为。郑州市对资源少、条件差的矿井劝其退出,上报关闭退出煤矿17家,省重组办已批复15 家;巩义市计划关闭煤矿2家,实际关闭3家;鹤壁市对9处矿井按程序进行了关闭;许昌市按照省、市兼并重组工作安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的煤矿实施了关闭,由64家煤矿整合为49家;平顶山市自兼并重组工作开展以来,共关闭各类煤矿97家,淘汰落后产能1500万吨/年。

  多数地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年初制定有年度执法计划和执法重点,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程序逐步规范和完善。如洛阳市为规范煤矿监管执法程序,出台了煤矿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明确了煤矿行政执法检查的程序、内容、隐患处置和注意事项等,规定地面重点检查项目16项,井下重点检查项目10项,做到有的放矢;汝州市煤炭局为法规科配备工作人员4名,具体负责对煤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积极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交流、工作通报机制。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抓手,推动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所有生产矿井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按要求各县(市、区)煤炭局建立有安全生产调度室,煤矿企业都建立了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

  各地政府能够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集中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做到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建立有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定期上报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信息通报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隐患责任倒查制度,对隐患原因和责任进行双倒查,如洛阳市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在煤矿显著位置悬挂公示牌进行公示,并列入洛阳市安全隐患治理周报跟踪督办。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停工停产整顿矿井的管控,严厉打击死灰复燃、停而不整及非法偷生产行为。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监察意见积极整改落实。加大了瓦斯、水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的通知》要求,汛期来临,制定有防汛方案,开展了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专项检查。

  各地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能够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督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全省煤矿共发生25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45人,目前所有事故已全部批复结案,32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了责任追究。

  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个别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贯彻落实豫政办〔2014〕163号文不到位。有的地市虽然划分了煤矿安全管理职责,但未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且职能、机构和人员调整尚未到位,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安阳市与焦作市;有的地市尽管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但车辆、人员、装备等还未完全到位,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仍未对煤矿企业正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如鹤壁市、新乡市、永城市等;部分地市未能认真开展对煤矿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核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复查工作。

  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各地市都未对省属煤炭企业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部分地市没有设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没有相应装备及相关的专业人员,普遍存在煤矿专业人员严重缺乏,尤其监管省属煤炭企业大矿专业技术力量更是不足,煤矿安全监管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有效监管体制。

  监管执法工作不够规范。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监管执法制度不健全、不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或不按照监管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执法程序不完备、执法文书不规范、处罚依据不准确、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期复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