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天津:会计和审计服务项目纳入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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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发布通知,对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会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实施定点采购。

  在采购方式上,通知明确,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定点自主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择优自主选择入围供应商并协商价格实施采购。对此类项目,采购人需在市采购中心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内与自主选择的供应商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多家供应商竞价采购。采购人可在电子竞价交易平台自主选择不少于3家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进行竞价,以公示的项目需求为竞价标准,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成交。以多家供应商竞价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项目,应当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应在工作时间内发布。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公告时间为1个工作日;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方可实施竞价。

  此外,通知还提出,天津市级财政部门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了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区县财政部门应共享市级采购结果,市级采购结果不能满足区县特别要求的,经报市财政部门同意,也可由区县财政部门另行组织实施。各单位应加强对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严禁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此类采购项目,各单位每月最多可以采购两次。采购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增加采购次数的,须随同采购计划上报市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无正当理由高于当期市场平均价格的,市级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并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11〕11号)规定处理。 (中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