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20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电力改革成果
理当惠及居民用电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魏文彪 时评人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正式实施。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了深圳市销售电价调整方案,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在此轮输配电改革中,深圳商业用电价格下降0.083元,降幅远高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值得关注的是,居民用电价格在此轮改革中维持不变。有消息透露,深圳此前提交的改革方案中曾提出下调居民用电价格,但被省和国家发改委否决。(4月14日《深圳特区报》)

  像深圳市这样大幅降低商业电价,确实有助于减轻商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电费负担,体现出对于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鼓励和支持,符合当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也体现出了扶持小微型企业创业的宗旨。但是,居民用电价格高低直接关涉民生。而我们改革与发展的根本目的,即是为了不断改善民生福祉。所以,进行电力体制改革获得的成果,也应当能够惠及居民电价,惠及民生。

  记者采访得悉,深圳此前提交的改革方案中提出下调居民用电价格,之所以遭到广东省和国家发改委否决,是因为目前深圳居民用电平均发电成本价格为0.87元/千瓦时,由于享受各种交叉补贴,实际执行的居民用电价格为0.68元/千瓦时,低于成本价,因此本轮电价改革中居民用电价格维持不变。但是,由于居民用电平均发电成本审核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加之当前电网企业普遍存在职工高工资、高福利现象,所以,实际执行的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其平均发电成本的说法,并非不值得怀疑。

  一直以来,电力的发电侧与销售侧电价均未实行市场价,电网企业通过“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获得高额利润。而此番深圳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即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同时,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数据显示,经由这一改革,深圳在此轮电改中拥有了13亿元的降价空间。而这13亿元的降价空间,显然也应当让居民电价从中分取“一杯羹”。

  据报道,继去年11月深圳率先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后,今年两会期间,包括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禹民在内多位人士透露,《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新一轮电改将以边试点边扩容方式进行,有望开启万亿市场,售电侧放开将成为本轮改革的最大红利。人们期待新一轮电改将要释放出的红利,也能部分成为居民的红利,经由将电改释放出的降价空间扩充至居民电价,让民众从改革与发展中不断获得更大的实惠与利益,促进民生福祉不断得到更大程度上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