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成万
2015年,对于四川多层次资本市场来说,可能是个“大年”:今年以来,环能科技、富临精工先后成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国光农化挂牌深交所中小板,使四川企业在A股上市数量增至94家,稳居中西部第一。今年四川上市公司数量有望突破100家大关,使资本市场上的四川板块架构初成。宏达集团副总裁刘德山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2015年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的表述给予了高度关注。“金融创新将成四川新常态!”西南财大金融学院副院长周铭山有了这样的预感。
上市公司
四川板块架构逐渐成型
据金融投资报报道,“国光农化公司股票挂牌深交所中小板市场,填补资阳地区上市公司为零的空白,因此其在资阳地区‘说话’的份量就与过去大不相同了。”有业内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往往能带动一个行业的发展。比如五粮液、泸州老窖带动形成白酒产业集群,东方电气带动了整个发电设备产业集群,以卫士通、鹏博士、三泰控股等上市公司带动了信息产业的快速扩张。
截至目前,共有30多家四川企业发布了招股说明书,其中既有新华文轩、成都银行、里伍铜业等传统产业企业,也有久远银海软件、金石东方新材料等近十家来自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今年四川上市公司数量有望突破100家大关。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板的挂牌数量增长速度更快。据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统计,截至2014年底,在新三板挂牌的四川籍企业已达31家,挂牌企业数居西部首位,新三板四川板块架构初成。目前,挂牌企业股东667人,员工规模6831人。2013年总营业收入255940万元,净利润总额15920万元。
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郑晓满认为,中小微企业挂牌新三板至少有如下好处:一是融资能力得到增强。目前,已经获得融资9800万元。二是企业声誉获得提升。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等在川机构纷纷推出了专门针对新三板企业的贷款业务,其门槛比其他企业相对较低。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得以规范。挂牌企业均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四是企业价值获得发现的机会。如壹玖壹玖公司以每股44.528元的价格成功进行了两次股份发行。
四川多层次资本市场还包括了四板市场及产权交易所。4月2日,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与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协会会员及全省中小企业一旦符合条件,即可在川藏股交中心挂牌,它将使企业获得定向增资、股份转让等多种融资渠道,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本投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省中小企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民营银行
四川民企“破壳”在即
刘德山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民营银行“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的表述给予了高度关注。2014年3月,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刘沧龙提出议案:应允许民营企业成立商业银行。尽管首批试点银行中暂时没有来自四川的身影,但目前四川宏达集团牵头创建的蜀商银行,依然把获得四川首个民营银行牌照作为自己的目标。
“蜀商银行申请材料及组建方案早已上报了中国银监会,虽然目前没有下文,但我们一直在努力,相信会在不久的将来,蜀商银行将诞生在蜀中大地上,为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支持!”刘德山表示,当前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难现象突出,“我们就是想通过增加产业资本融入金融资本,来支持一大批中小微企业,蜀商银行的总部设立在四川,今后将逐步辐射全国,对四川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虽然在首批民营银行的试点名单中,四川“名落孙山”,但对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并没有停止。去年以来,就有天府银行、蜀商银行、川商银行等多家川籍民营银行开始筹建,“力争今年我省首家民营银行获批设立。”省金融办法相关负责人透露。
未来民营银行批准的节奏可能会加快:一方面,目前政府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融资支持,而国有大银行无论从自身的市场定位,还是投入产出的比较效益来看,它们都不可能对中小微企业大量放贷;另一方面,民营银行的资金规模假定其市场定位自然倾向于服务中小企业,而市场供给的增加将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下降。
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助于民营银行的大量诞生。因为只有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才利于民营银行的标准化和大规模推行。“关键是参与的企业和地方政府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资金筹集、高管团队组建、规章制度设立、经营理念明晰等方面做足功课。”周铭山认为。
互联网金融
加强监管健全信用体系
不过,有业内知情人士认为,金融创新仍然需要将防范风险放在首位,以目前已呈燎原之势的互联网金融为例,可谓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电子科大和西南财大联合对成都市约30家P2P借贷平台(以下简称P2P)和5家众筹平台进行调查后,于2015年1月16日联合发布了四川省首份《互联网金融白皮书》。
这份白皮书例举了目前P2P借贷平台存在如下问题:信息披露不充分;约10%的P2P老总,以及约30%的P2P员工无从事金融业的经历;16%-18%的借款年利率,再加上P2P收取的管理费,使实际借款成本超过20%;有些P2P实际控制人通过代持或其他方式隐名,来掩盖自融的问题;有些P2P的产品全部或大部分都是自融产品;有的甚至直接将为股东设计的自融产品通过平台售卖给投资人;有些P2P虚构借款标的,拿到资金后改作其他用途,或者产品及项目本身坏账风险很大,通过平台转移风险。
此外,有些平台以P2P为名,但做的已经不是P2P业务,例如,所谓的线下模式;还有些P2P已经脱离了中介的本质,为他人提供担保;还有些P2P实际上在售卖理财产品或者其他金融产品。
对此,周铭山建议,一方面,需要对P2P加强监管,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做到“黑名单”共享、项目互通有无,提高整个行业的避险能力。
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建议,不要将资金集中投资到单个项目或单个平台上,更不要轻易将家里养老、子女上学等的保障性存款用来购买没有任何保障的P2P理财产品。同时,可通过查看股东背景、办公场地、团队实力、成立时间等,看平台是否有“跑路”或者诈骗的风险。特别是年纪偏大的投资人,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相信有绝对收益高,又安全的理财产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