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05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陆勇案”拷问国内仿制药机制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江德斌 时评人

  

  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发现,印度仿制的某抗癌药可增加中国患者生存希望,且能使其每月省2万多元药费,遂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这种药。但这种仿制药品并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假药”。日前,陆勇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公诉,300余名病友联名为其求情。(据12月22日《京华时报》)

  此案之所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皆因涉案人的特殊性,陆勇自己就是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花费大量药费,用以维持自己的生命。可是,瑞士诺华公司生产“格列卫”抗癌药价格太昂贵,售价是23500元一盒,长期下来难以承受。而印度生产的仿制药,疗效与原创药相似,价格却仅为百分之一左右。如此悬殊的价差,对于患者而言,可谓是天大的福音,自然会选择购买进口仿制药了。

  可由于该仿制药没有获得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假药”性质,而陆勇又存在帮助印度药厂推销仿制药的行为,因此而涉嫌销售假药罪。至于其购买信用卡并使用,也属于违法行为,则毋庸讳言。当然,公众主要关注的是陆勇涉嫌销售假药罪,因为原创药与仿制药价格差距太大,让公众难以理解,加上长期饱受高价药的摧残,公众对陆勇也产生一种同病相怜的心理,进而为其违法销售假药罪辩护。

  事实上,由于新药的研发成本高,在专利保护期内,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其定价相对较高,特别是部分采用新技术开发研制的抗癌药,研发成本动辄高达数十亿元,零售价格自然也都是天价。当然,药企此举是想尽快回收成本,赚到足够多的钱,继续支持新药研发,只是苦了患者,要被动忍受高额药价。

  显然,这就形成一个悖论,如果药企赚不到钱,就难以继续研发新药,不仅药企缺乏动力,长期看社会也要受损。但药价太高,则影响到患者的治疗,很多人甚至因支付不起而失去医治机会,则又违背治病救人的行业道德。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则为仿制药合法化,打开一扇窗户,从而大幅度降低药价,给患者提供一个救命的机会。

  由于仿制药无需承担研发成本,药价仅为原创药的零头,往往在专利保护期过后,仿制药就会大量面世,对原创药形成冲击。印度政府出于国民利益考虑,鼓励企业生产仿制药,如今,印度仿制药的销量和质量已经位居全球首位,并且打入美国市场,为患者节省大量医药费,亦令印度药企崛起。

  而我国的仿制药审批流程太过繁琐,耗时太长,应积极学习印度仿制药机制,压缩审批环节,只需控制仿制药的质量即可。至于部分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对于患者又是救命药,且缺乏竞争对手,政府应站在人道主义的角度,以生命第一为原则,启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授权国内药企生产仿制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