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1位于开县丰乐街道丰胜路292-1号,1幢、2幢,钢混结构,2处房产均为:建成年代为2000年,建面约2062.08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2处房产土地面积共约为1488.59平方米,住宅划拨地,有房地证。无租赁、无抵押、担保、占用及其他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标的位于开县丰乐街道丰胜路,其交通便利,所在区域水、电、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齐全及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挂牌价:301.57万元,保证金为:50万,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竞价转让。
标的2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科园三街134号2、3号,建成年代为1998年,建面约46.98/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车库,实际用途为车库,土地面积约3.99平方米,出让地 (土地出让期限至:2048年6月),无租赁、无抵押、担保、占用及其他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标的位于九龙坡区较中心地带,交通便利,所在区域水、电、气、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齐全及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挂牌价:17.86万元,保证金为:3万,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竞价转让。
标的3位于重庆市渝州路33号-31号1-11号,建成年代为1995年,建面约42.86/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车库,实际用途为车库,土地面积约2.18平方米,出让地(土地出让期限至:2045年3月),无租赁、无抵押、担保、占用及其他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标的位于九龙坡区较中心地带,交通便利,所在区域水、电、气、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齐全及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挂牌价:10.93万元,保证金为:2万,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竞价转让。
标的4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科园五路35-2-45号,建成年代为1998年,建面约29/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车库,实际用途为车库,土地面积约2.78平方米,出让地(土地出让期限至:2047年4月),无租赁、无抵押、担保、占用及其他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标的位于九龙坡区较中心地带,交通便利,所在区域水、电、气、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齐全及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挂牌价:10.13万元,保证金为:2万,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竞价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4年11月12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四、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五、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六、租赁收益从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月起随之转移。
七、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