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获悉,四川省政府印发了《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以下简称《十条政策》),明确支持成都高新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其建设成为西部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全国高端产业发展聚集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创业中心。
据了解,《十条政策》涉及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等10方面,其中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保留身份、职称到成都高新区创业,支持“首购首用”新技术新产品等内容,在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松绑”与激励方面实现多项突破。
《十条政策》提出,允许和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在3年到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并明确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经考核合格后,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
为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政策》不仅提出“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等,为科研人员政策“松绑”,进一步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政策激励,即“允许将省级及省级以下所投资的成都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中的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在创新创业环境营造方面,《十条政策》还首次提出支持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