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2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重庆市大渡口区东海阿特豪斯路口等三处广告位经营权出让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受有关单位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将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东海阿特豪斯路口等三处广告位经营权按现状进行公开分零出让,详情如下:

  交易方式:互联网多次竞价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坐落地现场展示

  特别告知:

  1、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户外广告为经营权出让合同》并对该合同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认可后方能参与竞价,《户外广告为经营权出让合同》可在项目经理处进行查阅。

  2、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4年9月16日17时30分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3、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资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4、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相应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意并签署《互联网多次竞价实施方案》后获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并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向出让方缴纳首次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及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竞价服务费后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出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出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出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出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署《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出让方支付价款。

  6、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前述信息完全知晓并认可。

  7、联交所竞价服务费按规定由出、受让双方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