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代家沟村,建成年代为1990年,夹石墙结构,房屋建面879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非住宅,实际用途为学校,无装修。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面积2865平方米,有房地证,无租赁,无抵押,标的周边无配套,通公路但无公共汽车。拟按现状以不低于38.1万元协议或竞价转让,保证金3万元。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8月25日起至2014年9月4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3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到联交所交易一部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四、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五、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及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