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5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退出污染企业追求有品质的经济发展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0 涂启智 时评人

  

  北京市积极推进工业节能减排,上半年共退出213家污染企业,完成全年任务的71%。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下半年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污染企业淘汰退出工作力度,确保10月底前就地淘汰退出300家污染企业,(8月20日《北京青年报》)

  退出污染企业,暂时可能会给一个地方的经济产值与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但却为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赢得先机。从人文环境来说,污染企业减少,自然环境向好,人们可以望见绿水青山,呼吸清新空气,饮用干净水源;从经济发展观察,一些污染企业退出,为原有环保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引进高端节能环保项目腾出了宝贵的发展空间。

  有些地方之所以对污染企业难以“痛下杀手”,不能“忍痛割爱”,恐怕在于被其带来的眼前收益迷住了双眼。应该清醒认识到,污染企业尽管眼前有着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它一方面对自然与人居环境造成巨大破坏,有些破坏简直是毁灭性的,经久难以修复;另一方面,人们为了挽回污染造成的恶果,修复环境所受创伤,往往要投入大量资金,有的甚至远远超出污染企业营利所得。所以,从长远看,污染企业给人类带来的损失不仅是环境上的,更是经济上的。

  为了让地方经济在短期内避免因大量污染企业退出而引起经济波动,在退出同时,要统筹考虑好环保企业引进事宜,使新旧产业及时衔接,使追求有品质的经济发展不致悬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各地淘汰或退出污染企业也应该制度化,长期坚持,污染企业退出制度理当是“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污染企业退出制度更加科学化与人性化,应从三方面做出努力。首先应该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指标体系,环保部门坚持开展污染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用亮牌制度促使污染企业优存劣汰;其次要将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示,请民众与媒体都来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以舆论力量倒逼污染企业生存空间;最后,给轻度污染企业以“非生即死”的选择,假如企业能够自我更新,通过产业转型升级由污染转为环保型企业,允许继续经营;假如无法摆脱污染状态,一律无条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