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05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铝城大道82号
A20部分厂房(A、B、C、D四幢)整体转让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标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大道82号A20厂房(A、B、C、D四幢),建成年代为2011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建面约42525.96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工业用房,标的临铝城大道,距西彭镇商业中心约4公里,所在区域内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及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公共交通有486号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A、B、C幢土地出让期限至:2056年11月30日,D幢土地出让期限至:2057年6月30日),有房地证,有租赁(租赁期至2031年7月30日止,详见租赁合同),承租人通过场内行权(即承租人须按规定到联交所场内报名、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价,竞价过程中每一轮竞价时承租人可通过跟价不加价的方式行使优先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8045.5万元协议或竟价整体转让,保证金1600万元。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8月13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160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有租赁等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协助。

  四、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五、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租赁收益从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日起随之转移。

  七、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八、标的位于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中的装备制造、汽摩零部件、铝精深加工、有色金属加工区,根据园区产业投资发展规划,投资人应从事相关产业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