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博尔斯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 重庆市南岸区江迎路11附7号
法定代表人 李松辽
成立时间 2006-06-27
注册资本 500万元RMB
经济性质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79070699-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和摩托车零部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
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
职工人数 119
是否含有 否
国有划拨土地
二、资产评估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281.17 1307.05
负债总计(万元) 648.50 648.50
净资产(万元) 632.67 654.00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重庆市[500000]市辖区[500100]南岸区[500108]重庆市南岸区机
电一支路8号
法定代表人 杨祖彬
注册资本 10420.90万元RMB
公司类型 国有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20292126-2
经营规模 小型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206.03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66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5、标的公司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如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人只能就转让标的整体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部份行使优先购买权;(3)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7、对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至股权成交工商行政部门变更登记日期间的净资产增减变化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文)有关规定处理。
五、挂牌公告期
自2014-07-25至201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