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之如·文并画
新华社报道,受国务院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规定,当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当下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反腐败与食品安全了。而食品安全之所以成了许多地方多年来难以解决的大问题,其实也与官场腐败和社会腐败不无关系。现在,终于看到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当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也就是说,食品安全,不仅食品生产者和供应商有责,各地的公仆们更有责。假如地方公仆尤其是当家公仆以工作忙为由,忽略了当地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者虽然也抓,却只是应付差事般敷衍塞责,而没有将此关系到全体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真正当作最重要的大事之一来抓紧抓好,以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健康造成损害,那么,引咎辞职正是勇于承担责任也敢于自责的恰当态度。有道是:
食品安全乃大事,官员有责莫推辞;常抓不懈下大力,百姓餐桌心系之。
心系百姓,公仆自然不会忘记让民众的餐桌既丰盛又安全。谁若做不到这一点,而招致当地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引咎辞职便是顺理成章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