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4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泸州玉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转让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33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洗选加工(在煤炭经营资格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在港口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建材、钢材、水泥、矿产品(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详见评估报告)

  该项目拟按现状以不低于2200万元挂牌转让,交易保证金220万元。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14年7月11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更改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2、本项目转让方未提供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评估报告可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4、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25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

  6、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标的公司原股东明确表示同意此次股权转让,但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于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原股东,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如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2)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8、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的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9、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10、交易服务费100万元,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必须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交所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12、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为外资、港澳台资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