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4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事业单位改革:
工资将由市场决定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由此不可避免地对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和3153万事业单位人员带来深刻影响。

  《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因涉及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而备受瞩目。看似简单的文体背后,隐含的问题却不简单:比如,如何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如何落实,等等。

  据了解,《条例》的配套文件仍待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今年将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事实上,薪酬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一块非常难啃的骨头;其中,需要直接挂钩的绩效工资评定标准就是一个大难题。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可能是事业单位此轮改革中最令人关注的方面。

  长期以来,机关与事业单位一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多年来,我国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也是随着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做出安排,两者走的是同一条路径。

  机关、事业单位跟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差距,一直饱受争议。我国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旱涝保收”,最具“含金量”,只要干好工作就能“衣食无忧”;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则需要想尽办法去创收,员工感觉“压力山大”。

  此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之间的工资分配水平差异也比较大,业内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工资制度改革办法。

  这一局面将于今年7月1日起发生改变。《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分析人士指出,正常的增长机制就是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可比人员的工资水平及其变动以及物价的变动等情况来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增长,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共享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使他们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绩效的好差挂钩,得到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而如何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接下来要面临的一道难题。对此,有专家开出了一剂良方:“公务员的工资调整在《公务员法》里讲得很清楚,就是要参考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情况来相应调整,所以现在很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制度,了解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据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调整,在参考机关工资水平及其调整的基础上,相应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调整。”

  这也就意味着,工资增长机制出台后,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将不再简单由政府决定,而是跟机关一起由政府参照市场可比人员工资水平及其变动来决定。可以预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以及物价的变化幅度等,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将逐步增长,并与社会可比人员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这次《条例》明确提到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这不等于涨工资,但薪酬与能力、绩效联动的味道还是有的。”前述的人社部人士表示,对于事业单位绩效改革而言,这确实算是一种推动。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