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系海德堡四色印刷机两台(标的明细见《设备明细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120万元协议或竞价分零转让。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6月3日起至2014年6月16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相应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转让方未提供所有机器设备相关发票、合格证等原始取得凭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5、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接转让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设备搬迁,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7、设备运输、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联交所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