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6月20日15:00开始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酉阳支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先整体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重庆金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本次拍卖不含土地),标的建(构)筑物共11栋,建面约1930.20平方米,机器设备共38台套等(计量单位不一),标的明细详见评估报告书。整体拍卖保留价:194.23万元,竞买保证金:48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酉阳支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6月18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6月19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2、标的位于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川主村龙江重工业园区内,现已停产。机器设备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现状为准,不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配件齐全。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其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搬运费、拆卸费、运输等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房屋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标的过户、移交时所涉及的税、费、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酉阳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