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就云南省寻甸县同心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公开转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寻甸县同心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此次转让标的为云南龙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寻甸县同心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标的企业于2008年8月29日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云南龙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53万元,持股51%;自然人陆顺福出资147万元,持股49%。经营范围:矿产品经营。经审计、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为12903855.45元,评估价值为17115758.51元;负债账面价值为9550561.25元,评估价值为9550561.25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353294.20元,评估价值为7565197.26元。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股权转让已由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四、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经审计、评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核准(备案),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385.83万元。
五、挂牌转让价格:510万元。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国内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含),合法存续期限不少于3年。
2、具有从事矿产品开发经营的相关资质和经验。
3、认可标的企业股权评估、审计报告以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
4、承诺受让标的后,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共同解决标的企业一切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各项协议并承担相关费用。
5、提交受让标的后发展目标和规划及抽调人员安置办法、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方案(含受让标的后对标的企业进行持续投资的承诺)。
6、自《成交确认书》(协议转让除外)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7、企业法人报名时提供经年检通过的合法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从事矿产品开发经营的相关资质和经验证明文件、企业受让内部决策文件、受让标的后发展目标和规划及抽调人员安置方案、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方案(含受让标的后对标的企业进行持续投资的承诺)原件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公告期满,报名材料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按书面通知将交易保证金150万元汇达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监管账户(户名: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昆明北辰支行,账号:531078214018170063278)。
七、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无抵押、质押等权利瑕疵,无涉讼(仲裁)情况。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3、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经挂牌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以挂牌价格对该意向受让方实施协议转让,并在支付交易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征集到两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标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等详情资料备查。
8、本公告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公告委托方解释为准。
八、竞价时间、地点:
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竞价地点:寻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公告日期: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27日
十、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5月27日17:00时止。
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208号中国·昆明泛亚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李小姐 马小姐
联系电话:0871—64127108
0871—6581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