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雷 自由职业者
长沙一行业协会向企业收保证金还可罚款,企业不交钱登记不能经营。此外,该协会还规定,对未取得行业确认证书的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企业将停止其在长沙承接该项业务。这意味着,在长沙市从事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业务的企业,必须向该协会提交申请,办理行业确认。(4月13日《新京报》)
可以强制买卖、可以巧立名目乱收费,可以掌握企业的生杀大权,称长沙的这家行业协会为“最牛协会”,并不为过。这家协会之所以如此牛,原因其实众人皆知,因为这家协会在本质上并不具有独立性和民间性,而是和政府“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协会的领导是政府主管部门退休的领导,协会发出的通知除了协会的章之外,还有政府部门的公章背书。
虽然长沙的这家协会不懂得自我克制权力,成了舆论谴责的焦点,但我们理应清楚,“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坐轿子”,类似这家“最牛协会”的行业协会,目前并不是少数。它们或由原来行政性行业管理机构翻牌而来,或为了让领导“退而不休”刻意成立,当然也就往往具有垄断的性质。它们的权力不是会员让渡而来,而是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强加,领导的权威不是来自其道德号召力和高超的经营才能,而是由行政权力转化而来。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统一的行业协会立法,而目前效力最高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又规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所以设立门槛很高。在实际中,政府从便于自身控制或者出于利益考虑,往往又实行的是垄断政策,一地一业一会,严格限制竞争。因此,因为有权力背书,所以对行业内企业具有相当的强制力。而根据现有的法律,这些协会又不属于行政序列,处于权力与市场的中间地带,因而不受相关法规和伦理的约束。即使出现长沙这种“最牛协会”,企业虽抱怨不已,但顾忌其权力网络,往往也无可奈何。
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比腐败本身更可怕的是,出现了腐败却没有法律来规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说过去这种“最牛协会”还会遮遮掩掩,但在以简政放权为主要内容的深化改革背景下,很多政府“闲不住的手”、很多聚敛钱财的冲动,都极有可能钻法律空子,转移给政府控制之下、根本没有自治本意的“二政府”手上。因此,长沙曝光的“最牛协会”,再次显现我国制定专门社会团体法、行业协会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