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15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昆明交投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受委托,现就云南省昆明交投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公开转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昆明交投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此次转让标的为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标的企业昆明交投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标的企业于2012年11月14日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广西瀚德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00万元,持股49%;昆明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持股45%;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万元,持股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物业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接受委托进行酒店管理。

  2、2013年6月,标的企业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以6.95亿元的价格获得了位于东连接支线昙华片区149.65亩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作为“领东山语”房地产项目开发用地。目前项目已完成扩初评审、基坑设计评审、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等前期工作。

  3、经审计、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77,509.92万元,评估价值为78,491.95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68,104.49万元,评估价值为68,104.49万元(其中应付昆明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34,987.88万元,应付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虹桥立交绿化工程款2,260.5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405.43万元,评估价值为10,387.46万元。

  4、标的企业资产存在以下抵押情况:

  盘国用(2013)第0008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14年2月21日至2016年2月20日期间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利价值16,600万元,对应证号为:盘他项(2014)第00012号;

  盘国用(2013)第0009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14年2月21日至2016年2月20日期间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利价值13,700万元,对应证号为:盘他项(2014)第00011号。

  5、评估基准日后,2014年1月至3月,由广西瀚德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给标的企业7,700万元,用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股权转让已由标的企业股东会通过,并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四、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经审计、评估,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5297.60万元。

  五、挂牌转让价格:5630万元。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国内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合法存续期限不少于3年。

  2、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净资产6亿元以上。

  3、投资从事房地产业不少于3年。

  4、报名时企业法人提供经年检通过的合法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3年投资从事房地产业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受让内部决策文件原件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自《成交确认书》(协议转让除外)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6、于报名截止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00万元汇达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监管账户(户名: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昆明北辰支行,账号:531078214018170063278)。

  七、其他说明:

  1、标的除上述披露情况外,无其他权利瑕疵,无涉讼(仲裁)情况。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3、标的企业部分原股东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在场内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4、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后90日内,按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偿还昆明交投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昆明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应付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虹桥立交绿化工程款,借款本金及工程款按审计、评估报告确定,借款利息按相关合同约定计算。

  5、自受让方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借款本金、利息、工程款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经挂牌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挂牌价格对该意向受让方实施协议转让,并在公告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征集到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9、对外商受让的禁止、限制性规定:(1)禁止的,不接受报名(2)限制的,应提交符合条件的材料。

  10、详情资料备查。

  11、本公告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公告委托方解释为准。

  八、公告日期: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28日

  九、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4月28日17:00时止。

  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208号中国·昆明泛亚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李小姐 马小姐

  联系电话:0871-64127108

  0871-6581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