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1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巴王路39号第三层房屋转让公告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标的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巴王路39号,建于2005年,钢混结构,有房地证(房地证号:311房地证2009字第004549号),证载用途为办公用房,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土地出让期限至:2044年2月17日),建筑面积约1587.6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约197.4平方米,现空置,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641.40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3月20日起至2014年4月24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忠县支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缴纳保证金13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并于2014年4月25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国有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5、除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房产及土地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