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04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40号3-1号
住宅用房司法拍卖公告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受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3月12日10:0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40号3-1号住宅用房;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面约140.39 平方米,房地证号:303房地证2008字第06666号,住宅,出让地,已经装修。拍卖保留价62.1万元,竞买保证金6.21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3 月10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账户,并与3 月11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该房屋现有人居住;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3、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 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