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 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966号
法定代表人 邹文超
成立时间 2007-05-11
注册资本 77.5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661431182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长安品牌系列轿车、其他乘用车、轻
型货车、专用车及(纯电动)新能源汽
车、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产品销
售以及售后服务;仓储(除危险品)服
务,房屋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应经
行政行可的未获许可前不得经营)。
职工人数 1400名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 否
土地
二、资产评估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26526.42 130620.00
负债总计(万元) 86622.01 86622.01
净资产(万元) 39904.41 43998.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43998.00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西城区
[110102]北京市西城区
大红罗厂街乙2号
法定代表人 徐留平
注册资本 458.237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3948
经营规模 大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4.3998亿元。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1亿元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须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该部分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与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内资的汽车整车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15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用,信用等级AA级(以银行出具的有效的信用等级凭证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0-2012年3个完整年度每年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以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参与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
不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五、挂牌公告期
自2014-02-21至2014-03-20。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