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俊宇
2014年1月2日,民政部宣称,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将于今年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并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
据工人日报报道,2月17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布消息表示,年内将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启动脱钩试点。此外,郑州、新乡、平顶山、濮阳、安阳5市的行业协会商会已先行试点。
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大背景之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高调开启。
“二政府”身份
根据1998年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等在内的社会团体采用双重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为登记管理机关,相关政府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的成立与生存,除了有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其登记、年审等事务外,还需要有一个政府机关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的日常行为实施监管。业务主管单位被戏称为“婆婆”。
由此一来,某些行业协会商会因为与行政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本是“第三部门”却被戏称“二政府”。
“某全国性的协会,他们的理事长就是实实在在的行政官员,这些官员不仅出席活动,还是决策的直接敲定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说,“这不是行政化是什么呢?”
一项不完全调查统计,我国现有的行业协会中,官办、半官办的占大多数。2012年底,广州市政协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广州全市657个社会团体中,有2/3过去由党政机关主导成立,行政色彩浓厚。
到今年1月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中已有100个左右的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在此基础上,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到地方各层次行业协会商会,都将争取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真正脱钩。
难啃的“硬骨头”
200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并明确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若干意见》出台之后,成效并不明显。时隔6年,截至2013年3月,北京行业协会中公职人员兼职的人数占整个行业协会在职人员的5%。
然而,简政放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已成趋势。杨团告诉记者,“去行政化”的讨论已久,本次推行试点只是将早前的中央政策更为具体化的落实。
也正是在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简称《方案》)出台,其中有关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指出,行业协会商会类等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直接登记、不再有挂靠单位,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表示,“《方案》的公布对于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是一剂猛药。”
中编办副主任王峰直接参与了《方案》的制订,他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管理体制上的调整。同时,明确要求将原有行政部门承担的一些具体事务,能够交给行业协会的,一律交给协会来承担,这是最大程度上的‘放生’。”
不过,行业协会商会能否真正与行政机关脱钩,杨团持怀疑态度,“一方面,本次试点相对此前改革只是雷声大了点,雨点也大了些;另一方面,行政介入者不仅仅不会主动放弃在行业协会商会中的利益、声望地位,同时业已形成习惯,因循守旧,谁愿意进行改革呢?”
“造血”之困
行业协会、商会与主管单位的利益链条被剪断了,今后如何自我“造血”?
在行业协会“圈内人”看来,协会去行政化其实并不困难。很多行业协会面临的真正挑战,是如何活跃起来,通过企业服务找到发展壮大的模式。
重庆蔬菜协会负责人表示,这个团体以前靠农业局每年拿出十几万元经费来运作,如今每年仅有4000元的会费收入,他这个负责人成了“维持会会长”。
该负责人说,如果重庆市能给蔬菜协会一定的认证权,比如参与绿色蔬菜基地的认证,协会马上就能活起来。
数据显示,政府目前掌握着80%左右的信息源,而这种局面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改革的过程中并没有改观。于是,民间有声音对此提出质疑,“拿掉别人的拐杖,却没教会人家走路,毫无疑问是会摔跟头的。”
杨团表示,一旦“去行政化”之后,能实现的“自主独立”的协会商会就应该积极转变观念,主动谋求生路,“为所属行业的企业做好服务,比如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革等”,而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的协会商会本就应该被淘汰。